高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高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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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高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建设单位 (略) 残疾人联合会
工程名称 (略)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址 (略) 山美街道城东片区火车站迎阳广场南侧
建设规模 建筑基底面积共1580.7m2,建筑总面积9857.08m2,计容建筑总面积8453.68m2,不计容建筑总面积1403.4m2。其中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占地面积1342.84m2,建地上6层,地下1层(1383.8m2),建筑面积共9233.69m2;饭堂占地面积205.86m2,建3层,建筑面积591.39m2;门楼1层,占地面积32m2,建筑面积32m2。 合同价格 2890.0336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 长春建工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龙生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黄永超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贾文靓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梁世杰 总监理工程师 胡志伟
合同工期 2023.11.29 ~ 2024.09.24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4城004;安全监督注册号:2024城004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残疾人联合会
工程名称 (略)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址 (略) 山美街道城东片区火车站迎阳广场南侧
建设规模 建筑基底面积共1580.7m2,建筑总面积9857.08m2,计容建筑总面积8453.68m2,不计容建筑总面积1403.4m2。其中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占地面积1342.84m2,建地上6层,地下1层(1383.8m2),建筑面积共9233.69m2;饭堂占地面积205.86m2,建3层,建筑面积591.39m2;门楼1层,占地面积32m2,建筑面积32m2。 合同价格 2890.0336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 长春建工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龙生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黄永超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贾文靓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梁世杰 总监理工程师 胡志伟
合同工期 2023.11.29 ~ 2024.09.24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4城004;安全监督注册号:2024城004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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