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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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 (略) 五龙南路93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年产1600吨粉体表面包覆及应用灭火贴项目

(略) 高格庄镇冢子村北头

弘景(烟台) (略)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本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新建三栋一层车间、一栋一层仓库(*类仓库)、一栋一层警卫室,硬化厂区路面2500 平方米,配套化粪池、配电室、除尘系统等。新上变压器2台,电子粉体生产线两条,自动灭火贴片生产线两条,购进先进生产设备:混合釜、加热釜、粉碎机、模温机、振动筛、自动裁切机等54台(套)。建成后,年产1500吨表面包覆气相纳米粒子产品和100吨自响应灭火贴片。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1#车间表面包覆气相纳米粒子生产工序产生的投料废气、混合搅拌废气、造粒废气、加热混合废气、筛分废气和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两条生产线的混合釜和加热釜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混合搅拌废气和加热混合废气与负压收集的投料废气、造粒废气、筛分废气、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均连接到一套车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 (略) 《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要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类固废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原材料废弃包装物、粉体残渣、自响应灭火贴片不合格品等外售处理;硅油铁桶或塑料桶,由厂家回收;废PET膜、除尘器收尘、除尘器废布袋等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导热油、环氧树脂铁桶、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暂存,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

0535-*

2

无机生态石生产项目

(略) 吕格庄镇大野头村现有厂区东侧

山东 (略)

山东 (略)

山东 (略) 成立于2018年12月12日,注册 (略) 吕格庄镇大野头村。山东 (略) 拟投资3480万元,利用现有项目厂区东侧空地约47249㎡,新建1座生产车间和1座原料仓库,总建筑面积约15000㎡,购置1套无机生态石生产线,包括智能配料混料系统、压机成型系统、智能养护系统(配置3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500kg/h),2用1备,用于砖坯的蒸汽养护)、深加工处理系统、包装码垛系统。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尾矿砂、水洗砂沉淀池污泥、设备及车辆冲洗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污泥、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矿物色粉等,本项目建成后,年产200万平方米路沿石、地铺石等无机生态石。同时购置1套沉淀罐,对现有项目水洗砂工序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其处理效果。现有项目水洗砂处理工艺由“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变为“沉淀罐+压滤机”处理。

1)废气:本项目上料、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仓库密闭,设置水喷淋设施,定期洒水降尘;原料筒仓顶部配套袋式除尘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燃烧废气处理后经一根25m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行业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清运。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设备清洗废水、深加工处理系统废水经“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废水全部回用于混料工序。

3)噪声:要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落实本项目的固废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由设备维护单位回收利用。项目布袋除尘器收尘、地面清扫收尘、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炉渣(灰)、深加工工序中的抛面、抛角、侧面抛磨等处理过程产生部分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05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 (略) 五龙南路93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年产1600吨粉体表面包覆及应用灭火贴项目

(略) 高格庄镇冢子村北头

弘景(烟台) (略)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本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新建三栋一层车间、一栋一层仓库(*类仓库)、一栋一层警卫室,硬化厂区路面2500 平方米,配套化粪池、配电室、除尘系统等。新上变压器2台,电子粉体生产线两条,自动灭火贴片生产线两条,购进先进生产设备:混合釜、加热釜、粉碎机、模温机、振动筛、自动裁切机等54台(套)。建成后,年产1500吨表面包覆气相纳米粒子产品和100吨自响应灭火贴片。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1#车间表面包覆气相纳米粒子生产工序产生的投料废气、混合搅拌废气、造粒废气、加热混合废气、筛分废气和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两条生产线的混合釜和加热釜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混合搅拌废气和加热混合废气与负压收集的投料废气、造粒废气、筛分废气、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均连接到一套车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 (略) 《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要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类固废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原材料废弃包装物、粉体残渣、自响应灭火贴片不合格品等外售处理;硅油铁桶或塑料桶,由厂家回收;废PET膜、除尘器收尘、除尘器废布袋等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导热油、环氧树脂铁桶、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暂存,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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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无机生态石生产项目

(略) 吕格庄镇大野头村现有厂区东侧

山东 (略)

山东 (略)

山东 (略) 成立于2018年12月12日,注册 (略) 吕格庄镇大野头村。山东 (略) 拟投资3480万元,利用现有项目厂区东侧空地约47249㎡,新建1座生产车间和1座原料仓库,总建筑面积约15000㎡,购置1套无机生态石生产线,包括智能配料混料系统、压机成型系统、智能养护系统(配置3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500kg/h),2用1备,用于砖坯的蒸汽养护)、深加工处理系统、包装码垛系统。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尾矿砂、水洗砂沉淀池污泥、设备及车辆冲洗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污泥、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矿物色粉等,本项目建成后,年产200万平方米路沿石、地铺石等无机生态石。同时购置1套沉淀罐,对现有项目水洗砂工序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其处理效果。现有项目水洗砂处理工艺由“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变为“沉淀罐+压滤机”处理。

1)废气:本项目上料、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仓库密闭,设置水喷淋设施,定期洒水降尘;原料筒仓顶部配套袋式除尘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燃烧废气处理后经一根25m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行业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清运。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设备清洗废水、深加工处理系统废水经“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废水全部回用于混料工序。

3)噪声:要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落实本项目的固废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由设备维护单位回收利用。项目布袋除尘器收尘、地面清扫收尘、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炉渣(灰)、深加工工序中的抛面、抛角、侧面抛磨等处理过程产生部分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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