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7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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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7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7日我局拟对《呼伦贝尔 (略) 东明露天矿40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 (略) 海拉尔区奋斗镇友好6街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

11

呼伦贝尔 (略) 东明露天矿40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

呼伦贝尔 (略)

北京中环博宏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行业类别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项目扩建后通过提升采掘设备的装备能力来实现产能提升,开采范围、开采标高、生产工艺及排土方式不变,地面生产系统的生产能力满足扩建工程的需要。本次扩建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增1套处理能力200t/h的干选设施,在露天采坑西北侧建设帷幕灌浆工程,新建2座疏干水调蓄处理池。煤矿采矿权范围内可采原煤量3213.25万t,剩余服务年限7.3a,项目总投资*.43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55574万元,占总投资30.1%。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规范建设排土场,达到设计标高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边坡进行加固、覆土、平整并选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储煤仓、输煤栈桥、装卸区、破碎与筛分、干选等车间全封闭并安装除尘器,采场、排土场洒水降尘,地面生产系统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和降尘雾炮。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矿坑涌水处理后优先用于矿区的生产、消防及道路洒水等,剩余作为周围企业生产用水和陶海牧场灌溉用水。疏干水优先作为矿区生产、周围企业生产用水及灌溉用水,不能利用部分排入疏干水调蓄处理池,出水满足相应标准后排入莫尔格勒河。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冬季排至生态蓄水池。

(四)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剥离物及干选矸石排入内排土场,剥离表土单独在表土场暂存,用于排土场生态恢复。采煤废水处理系统压滤污泥、除尘器收尘灰混入产品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的压滤污泥和生活垃圾运至巴彦托海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管理、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要求管理。

本项目通过两次公众参与做到了项目的公开性、民主性。在本项目的两次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在问卷调查中也无任何反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7日我局拟对《呼伦贝尔 (略) 东明露天矿40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 (略) 海拉尔区奋斗镇友好6街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

11

呼伦贝尔 (略) 东明露天矿40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

呼伦贝尔 (略)

北京中环博宏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行业类别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项目扩建后通过提升采掘设备的装备能力来实现产能提升,开采范围、开采标高、生产工艺及排土方式不变,地面生产系统的生产能力满足扩建工程的需要。本次扩建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增1套处理能力200t/h的干选设施,在露天采坑西北侧建设帷幕灌浆工程,新建2座疏干水调蓄处理池。煤矿采矿权范围内可采原煤量3213.25万t,剩余服务年限7.3a,项目总投资*.43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55574万元,占总投资30.1%。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规范建设排土场,达到设计标高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边坡进行加固、覆土、平整并选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储煤仓、输煤栈桥、装卸区、破碎与筛分、干选等车间全封闭并安装除尘器,采场、排土场洒水降尘,地面生产系统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和降尘雾炮。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矿坑涌水处理后优先用于矿区的生产、消防及道路洒水等,剩余作为周围企业生产用水和陶海牧场灌溉用水。疏干水优先作为矿区生产、周围企业生产用水及灌溉用水,不能利用部分排入疏干水调蓄处理池,出水满足相应标准后排入莫尔格勒河。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冬季排至生态蓄水池。

(四)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剥离物及干选矸石排入内排土场,剥离表土单独在表土场暂存,用于排土场生态恢复。采煤废水处理系统压滤污泥、除尘器收尘灰混入产品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的压滤污泥和生活垃圾运至巴彦托海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管理、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要求管理。

本项目通过两次公众参与做到了项目的公开性、民主性。在本项目的两次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在问卷调查中也无任何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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