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泽克梭天津汽车部品有限公司无纺布透气管热压式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泽克梭天津汽车部品有限公司无纺布透气管热压式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无纺布透气管(热压式)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泽克梭(天津) (略)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18号天保工业园5号厂房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新增预备加热机、冲压机、打孔机、超声波焊接机、组装机、通气性测定机等设备,对原有热压式无纺布透气管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热压式无纺布透气管生产线产能增加至120万件/年、组装产品生产线调整为年加工72万件SAF棉汽车用组装产品(多品类)。项目总投资13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1.44%,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本项目预备加热、超声波焊接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及异味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1根不低于15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污水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厂房单独使用,泽克梭(天津) (略) 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冲压机、打孔机、超声波焊接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无纺布透气管(热压式)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泽克梭(天津) (略)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18号天保工业园5号厂房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新增预备加热机、冲压机、打孔机、超声波焊接机、组装机、通气性测定机等设备,对原有热压式无纺布透气管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热压式无纺布透气管生产线产能增加至120万件/年、组装产品生产线调整为年加工72万件SAF棉汽车用组装产品(多品类)。项目总投资13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1.44%,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本项目预备加热、超声波焊接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及异味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1根不低于15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污水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厂房单独使用,泽克梭(天津) (略) 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冲压机、打孔机、超声波焊接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