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弘义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玻公司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洛阳弘义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玻公司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4〕6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洛阳弘义公用事业 (略)

洛玻公司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弘义公用事业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Q)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洛阳弘义公用事业 (略) 洛玻公司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伊川分局及汝阳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为国家管 (略) 洛阳分输站,终止于汝阳先进 (略) 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本次环评不包含终点调压站)。主线全长30.34km,其中伊川县境内11.7km,汝阳县境内18.64km;全线新建1座分输站和1座地下阀井。总投资5286.13万元,环保投资447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号)文件要求,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100%”。采取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物料堆场进行遮盖,运输物料车辆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冲洗驶出车辆,控制作业带面积,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

运营期,新建分输站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2.废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试压废水沉淀后用于农田灌溉和洒水降尘,禁止排放至伊河及具有饮用水功能等地表水体;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管线穿越伊河等定向钻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后合理填埋,不得将泥浆水直接排入水体。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回用于农田,不外排;对新建分输站采取布设监测井、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区域地下水污染。

3.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村庄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运营期,采取站场绿化降噪、站场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对危废原料收集、运输、贮存进行全过程控制。

5.生态。加强河南伊川伊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批准的临时占地外新增施工营地、便道等临时占地,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加强生态监测,项目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原貌。

(四)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林业、水利、规划、安监、应急、文物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伊川分局及汝阳分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应急保障中心、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伊川分局、汝阳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洛环审〔2024〕6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洛阳弘义公用事业 (略)

洛玻公司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弘义公用事业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Q)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洛阳弘义公用事业 (略) 洛玻公司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伊川分局及汝阳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为国家管 (略) 洛阳分输站,终止于汝阳先进 (略) 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本次环评不包含终点调压站)。主线全长30.34km,其中伊川县境内11.7km,汝阳县境内18.64km;全线新建1座分输站和1座地下阀井。总投资5286.13万元,环保投资447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号)文件要求,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100%”。采取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物料堆场进行遮盖,运输物料车辆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冲洗驶出车辆,控制作业带面积,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

运营期,新建分输站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2.废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试压废水沉淀后用于农田灌溉和洒水降尘,禁止排放至伊河及具有饮用水功能等地表水体;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管线穿越伊河等定向钻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后合理填埋,不得将泥浆水直接排入水体。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回用于农田,不外排;对新建分输站采取布设监测井、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区域地下水污染。

3.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村庄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运营期,采取站场绿化降噪、站场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对危废原料收集、运输、贮存进行全过程控制。

5.生态。加强河南伊川伊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批准的临时占地外新增施工营地、便道等临时占地,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加强生态监测,项目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原貌。

(四)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林业、水利、规划、安监、应急、文物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伊川分局及汝阳分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应急保障中心、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伊川分局、汝阳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