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第一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大邀铺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第一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大邀铺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第一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大邀铺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静海区水务局第一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大邀铺泵站) | 天津 (略) | 天津市静海区子牙镇大邀铺村北子牙河右堤与大邀铺排干交口处 | 天津 (略) | (略) 静海区水务局第一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大邀铺泵站), (略) 静海区子牙镇大邀铺村北子牙河右堤与大邀铺排干交口处。项目投资2908.8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大邀铺泵站厂区内进水池、泵房、出水池、排水涵闸、引水涵闸、管理用房、电气副厂房(包含配电室)等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或维修,对大邀铺排干引水涵闸进行维修加固,对大邀铺泵站进水、出水渠进行清淤,对出水侧原灌溉涵闸进行拆除封堵。项目重建后泵站规模与原泵站规模相同,设计排涝流量8立方米/秒,引水流量2立方米/秒。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施工沿线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沿线环境的不利影响。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3.施工期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 (略) 工程弃土管理规定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快进行生态恢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减轻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5.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6.运营期生活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第一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大邀铺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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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静海区水务局第一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大邀铺泵站) | 天津 (略) | 天津市静海区子牙镇大邀铺村北子牙河右堤与大邀铺排干交口处 | 天津 (略) | (略) 静海区水务局第一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大邀铺泵站), (略) 静海区子牙镇大邀铺村北子牙河右堤与大邀铺排干交口处。项目投资2908.8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大邀铺泵站厂区内进水池、泵房、出水池、排水涵闸、引水涵闸、管理用房、电气副厂房(包含配电室)等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或维修,对大邀铺排干引水涵闸进行维修加固,对大邀铺泵站进水、出水渠进行清淤,对出水侧原灌溉涵闸进行拆除封堵。项目重建后泵站规模与原泵站规模相同,设计排涝流量8立方米/秒,引水流量2立方米/秒。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施工沿线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沿线环境的不利影响。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3.施工期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 (略) 工程弃土管理规定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快进行生态恢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减轻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5.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6.运营期生活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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