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商务局关于开展“地瓜经济”外资政策奖补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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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商务局关于开展“地瓜经济”外资政策奖补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 (略) 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定政办发〔2023〕22号)和《 (略) 定海区商务局 (略) 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定海区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定商务〔2023〕3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地瓜经济”外资政策奖补项目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配备专职人员,企业投资与经营规模匹配并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列入信用中国(浙江)网站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认定内容

(一)先进制造业项目:对总投资达1亿美元及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达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二)现代服务业实体项目: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实体项目。

三、认定依据

企业填报相关数据时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工作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一)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已纳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统计的实际利用外资额,如到资时间与商务部纳统时间不在同一年度,以商务部纳统时间为准。

(二)行业界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行业,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中填报的行业信息为准。其中高端现代服务业实体项目不包括金融类(含QFLP基金项目)、房地产类项目(含商业综合体类项目)。

四、认定材料

申报认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2023年定海区“地瓜经济”外资政策奖补项目认定申请表(附件);

(二)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文件:

1.基本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2.外资证明材料:FDI入账登记表、涉外收入申报单等。出资方式为利润再投资的需提供利润再分配董事会决议证明。

3.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证明材料:

(1)已投产项目应提供纳税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等;

(2)建设中项目应提供土拍证明或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项目建设施工合同、设备采购证明等。

(3)服务类贸易类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6个月(含)以上经营流水清单。

五、认定程序

由企业自主申报,经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平台管委会初审后上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区属部门进行联审,通过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外资政策奖补项目认定工作限于在定海区注册(不含金塘、新城、高新区)的外资企业。

(二)经认定后,所涉奖励资金分两次予以拨付:本次拨付奖励资金的50%;项目外资到资纳统一年后,经确认该项目无撤资或转内资情况的,拨付剩余50%的奖励资金。

(三)已享受政策奖补的外资项目,一年内撤资或转内资的,收回已下达的财政奖励资金。若审计中发现异常情况,追回已兑付的奖补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

(四)本次认定工作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平台积极动员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在完成初审后,请将申报材料于3月20日送至区商务局对外贸易与投资促进科。联系人:王华盛 ,联系电话:0580-*/ *


附件:20 (略) 定海区“地瓜经济”外资政策奖补项目认定表.docx


(略) 定海区商务局

2024年3月7日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商务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 (略) 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定政办发〔2023〕22号)和《 (略) 定海区商务局 (略) 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定海区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定商务〔2023〕3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地瓜经济”外资政策奖补项目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配备专职人员,企业投资与经营规模匹配并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列入信用中国(浙江)网站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认定内容

(一)先进制造业项目:对总投资达1亿美元及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达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二)现代服务业实体项目: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实体项目。

三、认定依据

企业填报相关数据时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工作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一)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已纳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统计的实际利用外资额,如到资时间与商务部纳统时间不在同一年度,以商务部纳统时间为准。

(二)行业界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行业,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中填报的行业信息为准。其中高端现代服务业实体项目不包括金融类(含QFLP基金项目)、房地产类项目(含商业综合体类项目)。

四、认定材料

申报认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2023年定海区“地瓜经济”外资政策奖补项目认定申请表(附件);

(二)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文件:

1.基本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2.外资证明材料:FDI入账登记表、涉外收入申报单等。出资方式为利润再投资的需提供利润再分配董事会决议证明。

3.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证明材料:

(1)已投产项目应提供纳税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等;

(2)建设中项目应提供土拍证明或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项目建设施工合同、设备采购证明等。

(3)服务类贸易类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6个月(含)以上经营流水清单。

五、认定程序

由企业自主申报,经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平台管委会初审后上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区属部门进行联审,通过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外资政策奖补项目认定工作限于在定海区注册(不含金塘、新城、高新区)的外资企业。

(二)经认定后,所涉奖励资金分两次予以拨付:本次拨付奖励资金的50%;项目外资到资纳统一年后,经确认该项目无撤资或转内资情况的,拨付剩余50%的奖励资金。

(三)已享受政策奖补的外资项目,一年内撤资或转内资的,收回已下达的财政奖励资金。若审计中发现异常情况,追回已兑付的奖补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

(四)本次认定工作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平台积极动员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在完成初审后,请将申报材料于3月20日送至区商务局对外贸易与投资促进科。联系人:王华盛 ,联系电话:0580-*/ *


附件:20 (略) 定海区“地瓜经济”外资政策奖补项目认定表.docx


(略) 定海区商务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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