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金秋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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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金秋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 (略) 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及《 (略) 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中晟 (略) 于2023年12月7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位于南村绿色智能铸造创新产业园金秋片区,主要经营铸管、铸件、金属管道、铸造生铁冶炼等业务,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为响应国家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金秋铸造拟在原有冶铸一体化及1万吨铸管铸件项目基础上,进行年产11万吨铸造项目技术改造,主要内容为:①将原有年产1万吨铸件生产线

及配套设施技改为年产3万吨全自动化铸件生产线,新增1条垂直造型浇注线,后处理精整线不变。②将原有附属设施124m3铸造高炉拆除,新建1座230m3铸造高炉。③拆除原有28㎡烧结机,新建90㎡烧结机。④建设1条废钢、废铁精整清理线。⑤淘汰原有铸管一车间13台DN50-200水冷离心机,更换为DN50-100水冷离心机,产能变为4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年产成品烧结矿43.2万吨(其中:净烧结矿37.2万吨、高炉返矿6万吨)、铸造铁水24.15万吨、灰铁铸管8万吨(一车间、二车间各4万吨)、灰铁排水管件及特殊规格灰铁排水管3万t。铸造高炉铁水除自用外,其余供南村绿色智能铸造创新产业园区内其他铸造企业使用。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3年10月31日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10-*-89-02-*。 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6万元,占总投资的22.3%。

(略) 生态环境局城区分 (略) 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为该项目污染物总量进行了核定,以城环函﹝2023﹞28号下发了总量核定文件,该项目符合文件要求。

(略) 中晟 (略) 文件《关于〈 (略) 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城评估【2024】1号)中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环评报告书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原辅材料输送、贮存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用水采取清浊分流、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合理串接“排污”、水质稳定等节约水资源技术,串接“排污”是按高水质系统的排水作为低水质系统的补充水,流程为:净循环水系统→浊循环水系统。净环水的排水用于浊环水系统的补充水。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确保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贮存,纳入公司危废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危废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志,采取防渗漏、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设施。基础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及时送至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危废最终得到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定点设置垃圾箱,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严格按《报告书》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房隔声降噪、安装消声器、加装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三、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项目实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批复及建设单位承诺书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环评报告、项目单位承诺的有关内容及时核查,若发现企业存在环评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环境危害等问题以及未履行承诺的其他情况,根据《 (略) 城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有关要求,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城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撤销审批建议;并对项目单位失信行为报信用主管部门联合惩戒、对编制单位失信行为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予以打分。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 (略) 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及《 (略) 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中晟 (略) 于2023年12月7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位于南村绿色智能铸造创新产业园金秋片区,主要经营铸管、铸件、金属管道、铸造生铁冶炼等业务,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为响应国家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金秋铸造拟在原有冶铸一体化及1万吨铸管铸件项目基础上,进行年产11万吨铸造项目技术改造,主要内容为:①将原有年产1万吨铸件生产线

及配套设施技改为年产3万吨全自动化铸件生产线,新增1条垂直造型浇注线,后处理精整线不变。②将原有附属设施124m3铸造高炉拆除,新建1座230m3铸造高炉。③拆除原有28㎡烧结机,新建90㎡烧结机。④建设1条废钢、废铁精整清理线。⑤淘汰原有铸管一车间13台DN50-200水冷离心机,更换为DN50-100水冷离心机,产能变为4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年产成品烧结矿43.2万吨(其中:净烧结矿37.2万吨、高炉返矿6万吨)、铸造铁水24.15万吨、灰铁铸管8万吨(一车间、二车间各4万吨)、灰铁排水管件及特殊规格灰铁排水管3万t。铸造高炉铁水除自用外,其余供南村绿色智能铸造创新产业园区内其他铸造企业使用。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3年10月31日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10-*-89-02-*。 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6万元,占总投资的22.3%。

(略) 生态环境局城区分 (略) 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为该项目污染物总量进行了核定,以城环函﹝2023﹞28号下发了总量核定文件,该项目符合文件要求。

(略) 中晟 (略) 文件《关于〈 (略) 年产11万吨铸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城评估【2024】1号)中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环评报告书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原辅材料输送、贮存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用水采取清浊分流、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合理串接“排污”、水质稳定等节约水资源技术,串接“排污”是按高水质系统的排水作为低水质系统的补充水,流程为:净循环水系统→浊循环水系统。净环水的排水用于浊环水系统的补充水。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确保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贮存,纳入公司危废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危废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志,采取防渗漏、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设施。基础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及时送至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危废最终得到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定点设置垃圾箱,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严格按《报告书》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房隔声降噪、安装消声器、加装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三、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项目实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批复及建设单位承诺书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环评报告、项目单位承诺的有关内容及时核查,若发现企业存在环评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环境危害等问题以及未履行承诺的其他情况,根据《 (略) 城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有关要求,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城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撤销审批建议;并对项目单位失信行为报信用主管部门联合惩戒、对编制单位失信行为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予以打分。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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