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乙烯装置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次公示
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乙烯装置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 (略) 吉化 (略) 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烯装置”环境影响后评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吉化 (略) 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烯装置(原 (略) (略) 6万吨/年新建可发性聚苯*烯装置)
2)项目位置: (略) 龙潭区徐州路5-3号( (略) 内)
3)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6264平方米,建筑面积145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聚合厂房、后处理厂房,采用苯*烯、戊烷等为原料生产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烯。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吉化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32-*
建设单位联系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路5-3号( (略) 内)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净月开发区牛耳街(长春熙南里)4栋304号
联系人:*工
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7日-3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 (略) 吉化 (略) 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烯装置”环境影响后评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吉化 (略) 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烯装置(原 (略) (略) 6万吨/年新建可发性聚苯*烯装置)
2)项目位置: (略) 龙潭区徐州路5-3号( (略) 内)
3)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6264平方米,建筑面积145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聚合厂房、后处理厂房,采用苯*烯、戊烷等为原料生产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烯。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吉化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32-*
建设单位联系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路5-3号( (略) 内)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净月开发区牛耳街(长春熙南里)4栋304号
联系人:*工
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7日-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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