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乙烯装置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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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乙烯装置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 (略) 吉化 (略) 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烯装置”环境影响后评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吉化 (略) 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烯装置(原 (略) (略) 6万吨/年新建可发性聚苯*烯装置)

2)项目位置: (略) 龙潭区徐州路5-3号( (略) 内)

3)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6264平方米,建筑面积145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聚合厂房、后处理厂房,采用苯*烯、戊烷等为原料生产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烯。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吉化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32-*

建设单位联系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路5-3号( (略) 内)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净月开发区牛耳街(长春熙南里)4栋304号

联系人:*工

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7日-3月20日

,吉林, (略) ,吉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 (略) 吉化 (略) 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烯装置”环境影响后评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吉化 (略) 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烯装置(原 (略) (略) 6万吨/年新建可发性聚苯*烯装置)

2)项目位置: (略) 龙潭区徐州路5-3号( (略) 内)

3)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6264平方米,建筑面积145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聚合厂房、后处理厂房,采用苯*烯、戊烷等为原料生产6万吨/年可发性聚苯*烯。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吉化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32-*

建设单位联系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路5-3号( (略) 内)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净月开发区牛耳街(长春熙南里)4栋304号

联系人:*工

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7日-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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