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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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日委托新疆智联 (略) 承担了“新建铁路 (略) 准东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建铁路 (略) 准东铁路专用线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乌将铁路准东站至 (略) 准东铁路专用线山能化工站(含)长约 14.075km,集装箱装卸线长 2.326km,环形装车线长约 5.124km,疏解线长 2.841km。本专用线运输货物全部为煤炭,本专用线远景年输送能力为 2500 万吨。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的五彩湾矿区。

建设投资:总投资21068.27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李进

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智联 (略)

联系人:王工

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新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日委托新疆智联 (略) 承担了“新建铁路 (略) 准东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建铁路 (略) 准东铁路专用线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乌将铁路准东站至 (略) 准东铁路专用线山能化工站(含)长约 14.075km,集装箱装卸线长 2.326km,环形装车线长约 5.124km,疏解线长 2.841km。本专用线运输货物全部为煤炭,本专用线远景年输送能力为 2500 万吨。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的五彩湾矿区。

建设投资:总投资21068.27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李进

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智联 (略)

联系人:王工

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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