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关于2024年3月6日拟对浙江众铭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万片智能终端液晶显示屏、6000万片玻璃盖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关于2024年3月6日拟对浙江众铭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万片智能终端液晶显示屏、6000万片玻璃盖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众 (略) 年产2400万片智能终端液晶显示屏、6000万片玻璃盖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众 (略) 年产2400万片智能终端液晶显示屏、6000万片玻璃盖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柯城区中心亭工业集聚点
建设单位:浙江众 (略)
环评机构:浙江 (略)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利用航埠镇原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全自动切割机、全自动OTP烧录机、全自动IC绑定/FPC绑定机、全自动背光组装机等先进设备,形成年产2400万片智能终端液晶显示屏、6000万片玻璃盖板的生产能力。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废水纳管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其中含盐量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印刷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印刷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一定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和表2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焊接烟尘、酒精擦拭废气、工艺胶水废气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略) 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229号)二楼投资项目审批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众 (略) 年产2400万片智能终端液晶显示屏、6000万片玻璃盖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众 (略) 年产2400万片智能终端液晶显示屏、6000万片玻璃盖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柯城区中心亭工业集聚点
建设单位:浙江众 (略)
环评机构:浙江 (略)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利用航埠镇原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全自动切割机、全自动OTP烧录机、全自动IC绑定/FPC绑定机、全自动背光组装机等先进设备,形成年产2400万片智能终端液晶显示屏、6000万片玻璃盖板的生产能力。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废水纳管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其中含盐量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印刷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印刷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一定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和表2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焊接烟尘、酒精擦拭废气、工艺胶水废气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略) 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229号)二楼投资项目审批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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