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青城市苏家垱乡寺下湖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共青城市苏家垱乡寺下湖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苏家垱乡寺下湖水生态综合治理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苏家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 (略) 苏家垱乡寺下湖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苏府文〔2024〕1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文件和202 (略) 第(16)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有效减小寺下湖的入湖污染量,恢复湖泊生态系统改善入鄱阳湖排口水质,有 (略) 控断面和蚌湖国控断面水质达标,原则同意 (略) 苏家垱乡寺下湖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单位: (略) 苏家垱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略) 苏家垱乡寺下湖。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域缓冲带生态修复和水位变幅区水生植物修复工程。其中*域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恢复生态缓冲带,总面积为8902㎡;建设生态拦截沟,总长度为3866米。水位变幅区水生植物修复工程:总面积为*.3㎡,其中浮叶植物面积为26786.3㎡,挺水植物面积为*㎡。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24.0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
六、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年,需要延期的需在届满前30日申请,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1年。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请你单位尽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材料报我局审批,并抓紧落实环评、节能、施工许可等建设条件手续,待我局批复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特此批复。
2024年3月7日
(略) 苏家垱乡寺下湖水生态综合治理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苏家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 (略) 苏家垱乡寺下湖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苏府文〔2024〕1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文件和202 (略) 第(16)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有效减小寺下湖的入湖污染量,恢复湖泊生态系统改善入鄱阳湖排口水质,有 (略) 控断面和蚌湖国控断面水质达标,原则同意 (略) 苏家垱乡寺下湖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单位: (略) 苏家垱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略) 苏家垱乡寺下湖。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域缓冲带生态修复和水位变幅区水生植物修复工程。其中*域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恢复生态缓冲带,总面积为8902㎡;建设生态拦截沟,总长度为3866米。水位变幅区水生植物修复工程:总面积为*.3㎡,其中浮叶植物面积为26786.3㎡,挺水植物面积为*㎡。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24.0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
六、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年,需要延期的需在届满前30日申请,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1年。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请你单位尽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材料报我局审批,并抓紧落实环评、节能、施工许可等建设条件手续,待我局批复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特此批复。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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