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建设路片区老旧小区建筑本体智慧节能改造-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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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建设路片区老旧小区建筑本体智慧节能改造-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

建设单位 (略) 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
工程名称 (略) 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建设路片区老旧小区建筑本体智慧节能改造
建设地址 华侨城社区、锭子桥社区
建设规模 1、建筑改造:拆除违章搭建和外立面整治3835平方米,屋面防水改造51130平方米,2、建筑排水改造:76695平方米,3、楼道改造:拆除和更换楼道门改造180扇,楼梯和楼道空间美化更新85处,无障碍设施85处;4、三线整治:85栋楼宇三线治理,5、智慧楼宇建设:对讲系统180套;6、节能改造和建筑架构加固:1项;7、其他。 合同价格 3194.4794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广东 (略)
设计单位 广东南方电信规 (略) 广东诚实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 华联世纪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钟增兴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潘育谋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温伟达莫冲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积灿 总监理工程师 韦能元
合同工期 2024.03.10 ~ 2025.03.09
状态 正常
备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钟增兴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
工程名称 (略) 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建设路片区老旧小区建筑本体智慧节能改造
建设地址 华侨城社区、锭子桥社区
建设规模 1、建筑改造:拆除违章搭建和外立面整治3835平方米,屋面防水改造51130平方米,2、建筑排水改造:76695平方米,3、楼道改造:拆除和更换楼道门改造180扇,楼梯和楼道空间美化更新85处,无障碍设施85处;4、三线整治:85栋楼宇三线治理,5、智慧楼宇建设:对讲系统180套;6、节能改造和建筑架构加固:1项;7、其他。 合同价格 3194.4794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广东 (略)
设计单位 广东南方电信规 (略) 广东诚实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 华联世纪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钟增兴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潘育谋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温伟达莫冲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积灿 总监理工程师 韦能元
合同工期 2024.03.10 ~ 2025.03.09
状态 正常
备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钟增兴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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