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项实施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猕猴桃生态高效种植项目第一期的公示
关于立项实施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猕猴桃生态高效种植项目第一期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5年区域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3〕61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猕猴桃生态高效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泰资规发〔2023〕53号)、县资规局《关于申报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之猕猴桃生态高效种植项目的通知》(泰资规[2023]5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我局林业种苗和技术推广站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拟建现场核查和组织专家评审等相关立项程序,其中36家申报单位的拟建项目符合第一期项目的立项条件。现将泰顺县昌达家庭农场等36家拟建单位承担实施的搭建永久性避雨大棚、搭建标准化避雨大棚、改新建标准化种植基地等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公示期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泰顺县林业种苗和技术推广站(县资规局603室)联系,联系人:陶利婷,电话:0577-*。
附件: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猕猴桃提质增效项目(第一期)实施计划公示表.xlsx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7日
各有关单位: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5年区域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3〕61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猕猴桃生态高效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泰资规发〔2023〕53号)、县资规局《关于申报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之猕猴桃生态高效种植项目的通知》(泰资规[2023]5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我局林业种苗和技术推广站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拟建现场核查和组织专家评审等相关立项程序,其中36家申报单位的拟建项目符合第一期项目的立项条件。现将泰顺县昌达家庭农场等36家拟建单位承担实施的搭建永久性避雨大棚、搭建标准化避雨大棚、改新建标准化种植基地等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公示期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泰顺县林业种苗和技术推广站(县资规局603室)联系,联系人:陶利婷,电话:0577-*。
附件: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猕猴桃提质增效项目(第一期)实施计划公示表.xlsx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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