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子溪永兴镇新桥社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驴子溪永兴镇新桥社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驴子溪永兴镇新桥社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司驴子溪永兴镇新桥社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驴子溪永兴镇新桥社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 (略) 江津区振信 (略)
建设地点: (略) 江津区永兴镇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永兴镇,治理河道中心线长7.05km,上游起于永兴镇派出所人行桥,下游止于螺蛳滩人行桥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护岸工程和河道疏浚工程,其中新建护岸长14.33km,植物护坡防护5.84万m2,清淤疏浚长7.05km。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总投资3303.36万元。
二、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业政策、法规、规范,工程的建设以防洪为主,兼顾岸坡治理、水土保持、美化环境、乡村振兴等。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项目实施对沿线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在严格落实本项目相关设计和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建设可行。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http://**_Y44XPQxOAnGqL6hqRQ?pwd=9mwk 提取码: 9mwk
查阅纸质报 (略) 江津区振信 (略) 查阅。
四、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江津区振信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易老师,023-*
邮箱:*@*q.com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中煤科工 (略)
通讯地址: (略) 渝中区经纬大道780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工,*
邮箱:*@*q.com
五、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周边受影响区域公众或关心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 提取码: av8s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我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公示提到的参与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感谢您的参与!
驴子溪永兴镇新桥社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司驴子溪永兴镇新桥社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驴子溪永兴镇新桥社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 (略) 江津区振信 (略)
建设地点: (略) 江津区永兴镇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永兴镇,治理河道中心线长7.05km,上游起于永兴镇派出所人行桥,下游止于螺蛳滩人行桥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护岸工程和河道疏浚工程,其中新建护岸长14.33km,植物护坡防护5.84万m2,清淤疏浚长7.05km。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总投资3303.36万元。
二、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业政策、法规、规范,工程的建设以防洪为主,兼顾岸坡治理、水土保持、美化环境、乡村振兴等。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项目实施对沿线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在严格落实本项目相关设计和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建设可行。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http://**_Y44XPQxOAnGqL6hqRQ?pwd=9mwk 提取码: 9mwk
查阅纸质报 (略) 江津区振信 (略) 查阅。
四、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江津区振信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易老师,023-*
邮箱:*@*q.com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中煤科工 (略)
通讯地址: (略) 渝中区经纬大道780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工,*
邮箱:*@*q.com
五、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周边受影响区域公众或关心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 提取码: av8s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我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公示提到的参与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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