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耀环保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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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耀环保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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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13 号
重庆奇耀 (略) :
你公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置项
目(项目编码:2304-*-04-0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精创联合环保
(略) (社会信用代码:*491)编制的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新建项 (略) 江津区德感
工业园区 A 区, (略) 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坤煌实业产业
综合体 B 区 98-6 厂房(建筑面积 2038 平方米), (略) 及
周边地区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
属屑及废铁质油桶,处置废物代码及其种类分别为 900-200-08
(含切削油金属屑)、900-006-09(含乳化液钢(铁)屑、铝屑、
铜屑、钛屑)及 900-249-08(废铁质油桶),设计总处置规模为
38700 吨/年。项目建成后,年产含切削油金属屑块 7856 吨、含
乳化液钢(铁)屑块 19640 吨、含乳化液铝屑块 7784 吨、含乳
化液铜屑块 196.4 吨、含乳化液钛屑块 486.5 吨,油桶块 1946 吨,
均属危险废物,预处置至静置无滴漏后,外售给有接收处理能力
的企业进行金属冶炼豁免利用。
项目在租赁厂房内新建 3 条危险废物预处置生产线,其中 1
条含切削油金属屑预处置生产线(1#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
括 1 台钢屑刨花撕碎机、1 台四足全自动平板离心机、1 台压块
机、1 台磁性分离输送机等,设计年处置含切削油金属屑 8000
吨/年(废物代码:900-200-08);1 条含乳化液金属屑预处置生
产线(2#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 1 台钢屑刨花撕碎机、1
台四足全自动平板离心机、1 台卧式压块机、1 台磁性分离输送
机(与 1#生产线共用)等,设计年处置含乳化液金属屑 28700
吨/年(废物代码 900-006-09,其中含乳化液钢(铁)屑 20000
吨/年、含乳化液铝屑 8000 吨/年、含乳化液铜屑 200 吨/年、含
乳化液钛屑 500 吨/年);1 条废铁质油桶预处置生产线(3#生产
线),主要生产设备为 1 台废旧铁桶压缩机,设计年处置废铁质
油桶 2000 吨/年。配套建设原料堆放区、储罐区、成品堆放区、
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防腐防渗工程、事
故池、检验室、办公用房等。含油/乳化液金属屑及成品运输均
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运输。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约 65 万元。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
— 2 —
类”,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备案等手续,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放区暂存废气、生产装置区废气、
成品堆放区废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车间整体微负压密闭;原
料堆放区暂存废气、生产装置区废气、成品堆放区废气经抽风系
统负压收集,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处理规模
为 10 万立方米/小时的废气处理系统“过滤网+过滤棉+两级活性
炭 ” 工 艺 处 理 达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
放限值后引至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车辆出入口设置风幕隔绝,收集池加盖密闭,收集的废油、
废乳化液至相应储罐采取输送泵密闭输送,废油、废乳化液等物
料储存于室内密闭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及管理应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
关要求执行,厂界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略) 《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3 —
(GB14554-93)。
拟建项目厂房边界外扩 300 米为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
离在园区边界内,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
护目标,且不得规划或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地面清洁废水、员工洗手废水、生活污
水。地面清洁废水、员工洗手废水经处理规模为 2.0 立方米/天的
隔油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坤煌实业产业综合体已
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
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兰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园区雨水箱涵汇入长江。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厂房车间地面,
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墙裙,罐区围堰、收
集沟、收集池、地磅区及事故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
不应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
能,涉及危险废物贮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23)要求;废油、废乳化液输送管道及废水管
道采取“可视化”设计;钢屑刨花撕碎机、四足全自动平板离心
机、磁性分离输送机和压块机等生产装置下方设置托盘等。设置
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
— 4 —
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基础减振、
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厂
内暂存及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设
计 、 建 设 、 运 行 均 应 按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要求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危险废物
种类及特性分类贮存,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吸油毡、废切削油、废乳化液、油桶
废油、废液压油、废白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废棉纱及
劳保用品、隔油设施产生的废油、检验后废切削油/乳化液、检
验含油废纸、废吨袋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矿物油(含
废切削油、油桶废油)产生量 197.648 吨/年,废乳化液产生量约
592.046 吨/年,分别暂存于 1#储罐(废矿物油储罐)、2#储罐(废
乳化液储罐),单个储罐容积不小于 5 立方米;废活性炭等其他
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交有相应危
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拟建项目处理后的成品仍为危险废物,原料和成品在运输、
— 5 —
暂存、预处置、外运处置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
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
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
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企业委托
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
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
防治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设施设计已通过专家组审查;装卸车辆停放区
设置于车间内;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储罐均配备高液位泄漏报警
装置,设围堰(高度 0.7 米),有效容积不低于 5.6 立方米;原料
堆放区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单个有效容积不小于 0.5 立方米),
收集沟、收集池与事故池相连通;事故池有效容积不小于 200 立
方米,设置雨污切换阀。厂区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可燃气体报警
设备、危险源标识、风向标、事故撤离指示标等标识;厂区出入
口铺设吸油毡;配备消防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量为 0.66 吨/年;废水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0.148 吨/年,氨氮 0.022 吨/年。
— 6 —
项目应按要求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江
津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 7 —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3 月 6 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江津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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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13 号
重庆奇耀 (略) :
你公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置项
目(项目编码:2304-*-04-0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精创联合环保
(略) (社会信用代码:*491)编制的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新建项 (略) 江津区德感
工业园区 A 区, (略) 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坤煌实业产业
综合体 B 区 98-6 厂房(建筑面积 2038 平方米), (略) 及
周边地区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
属屑及废铁质油桶,处置废物代码及其种类分别为 900-200-08
(含切削油金属屑)、900-006-09(含乳化液钢(铁)屑、铝屑、
铜屑、钛屑)及 900-249-08(废铁质油桶),设计总处置规模为
38700 吨/年。项目建成后,年产含切削油金属屑块 7856 吨、含
乳化液钢(铁)屑块 19640 吨、含乳化液铝屑块 7784 吨、含乳
化液铜屑块 196.4 吨、含乳化液钛屑块 486.5 吨,油桶块 1946 吨,
均属危险废物,预处置至静置无滴漏后,外售给有接收处理能力
的企业进行金属冶炼豁免利用。
项目在租赁厂房内新建 3 条危险废物预处置生产线,其中 1
条含切削油金属屑预处置生产线(1#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
括 1 台钢屑刨花撕碎机、1 台四足全自动平板离心机、1 台压块
机、1 台磁性分离输送机等,设计年处置含切削油金属屑 8000
吨/年(废物代码:900-200-08);1 条含乳化液金属屑预处置生
产线(2#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 1 台钢屑刨花撕碎机、1
台四足全自动平板离心机、1 台卧式压块机、1 台磁性分离输送
机(与 1#生产线共用)等,设计年处置含乳化液金属屑 28700
吨/年(废物代码 900-006-09,其中含乳化液钢(铁)屑 20000
吨/年、含乳化液铝屑 8000 吨/年、含乳化液铜屑 200 吨/年、含
乳化液钛屑 500 吨/年);1 条废铁质油桶预处置生产线(3#生产
线),主要生产设备为 1 台废旧铁桶压缩机,设计年处置废铁质
油桶 2000 吨/年。配套建设原料堆放区、储罐区、成品堆放区、
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防腐防渗工程、事
故池、检验室、办公用房等。含油/乳化液金属屑及成品运输均
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运输。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约 65 万元。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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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备案等手续,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放区暂存废气、生产装置区废气、
成品堆放区废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车间整体微负压密闭;原
料堆放区暂存废气、生产装置区废气、成品堆放区废气经抽风系
统负压收集,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处理规模
为 10 万立方米/小时的废气处理系统“过滤网+过滤棉+两级活性
炭 ” 工 艺 处 理 达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
放限值后引至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车辆出入口设置风幕隔绝,收集池加盖密闭,收集的废油、
废乳化液至相应储罐采取输送泵密闭输送,废油、废乳化液等物
料储存于室内密闭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及管理应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
关要求执行,厂界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略) 《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3 —
(GB14554-93)。
拟建项目厂房边界外扩 300 米为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
离在园区边界内,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
护目标,且不得规划或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地面清洁废水、员工洗手废水、生活污
水。地面清洁废水、员工洗手废水经处理规模为 2.0 立方米/天的
隔油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坤煌实业产业综合体已
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
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兰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园区雨水箱涵汇入长江。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厂房车间地面,
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墙裙,罐区围堰、收
集沟、收集池、地磅区及事故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
不应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
能,涉及危险废物贮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23)要求;废油、废乳化液输送管道及废水管
道采取“可视化”设计;钢屑刨花撕碎机、四足全自动平板离心
机、磁性分离输送机和压块机等生产装置下方设置托盘等。设置
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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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基础减振、
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厂
内暂存及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设
计 、 建 设 、 运 行 均 应 按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要求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危险废物
种类及特性分类贮存,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吸油毡、废切削油、废乳化液、油桶
废油、废液压油、废白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废棉纱及
劳保用品、隔油设施产生的废油、检验后废切削油/乳化液、检
验含油废纸、废吨袋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矿物油(含
废切削油、油桶废油)产生量 197.648 吨/年,废乳化液产生量约
592.046 吨/年,分别暂存于 1#储罐(废矿物油储罐)、2#储罐(废
乳化液储罐),单个储罐容积不小于 5 立方米;废活性炭等其他
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交有相应危
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拟建项目处理后的成品仍为危险废物,原料和成品在运输、
— 5 —
暂存、预处置、外运处置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
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
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
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企业委托
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
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
防治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设施设计已通过专家组审查;装卸车辆停放区
设置于车间内;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储罐均配备高液位泄漏报警
装置,设围堰(高度 0.7 米),有效容积不低于 5.6 立方米;原料
堆放区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单个有效容积不小于 0.5 立方米),
收集沟、收集池与事故池相连通;事故池有效容积不小于 200 立
方米,设置雨污切换阀。厂区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可燃气体报警
设备、危险源标识、风向标、事故撤离指示标等标识;厂区出入
口铺设吸油毡;配备消防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量为 0.66 吨/年;废水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0.148 吨/年,氨氮 0.022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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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应按要求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江
津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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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3 月 6 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江津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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