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十字全球生产基地及销售管理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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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十字全球生产基地及销售管理中心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绿十字全球生产基地及销售管理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绿十字全球生产基地及销售管理中心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 (略) 绿十字全球生产基地及销售管理中心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占地约79.10亩,建筑面积92800.0平方米,拟投资建设制药工厂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研发楼)、智能立体仓库等, 主要开展高端肠外营养制剂产品、投放缓控类、多肽类、激素类及医美等高附加值品种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主要设备为燃气工业锅炉、纯化水机组、注射用水机组、压缩空气等公用工程设备和生产等专用的成套设施设备、检测专用的设备或仪器。预计年产固体制剂约626.45吨,注射制剂52000万瓶(支)(共约368万升)。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809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2923.17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322.57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145.31吨;固体制剂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82吨标准煤/吨,注射制剂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8千克标准煤/L、注射制剂产品单位产品电耗4.36千瓦时/L。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7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绿十字全球生产基地及销售管理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绿十字全球生产基地及销售管理中心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 (略) 绿十字全球生产基地及销售管理中心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占地约79.10亩,建筑面积92800.0平方米,拟投资建设制药工厂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研发楼)、智能立体仓库等, 主要开展高端肠外营养制剂产品、投放缓控类、多肽类、激素类及医美等高附加值品种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主要设备为燃气工业锅炉、纯化水机组、注射用水机组、压缩空气等公用工程设备和生产等专用的成套设施设备、检测专用的设备或仪器。预计年产固体制剂约626.45吨,注射制剂52000万瓶(支)(共约368万升)。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809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2923.17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322.57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145.31吨;固体制剂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82吨标准煤/吨,注射制剂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8千克标准煤/L、注射制剂产品单位产品电耗4.36千瓦时/L。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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