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3号地
禹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3号地
禹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3号地目前现状为闲置用地,原始为未利用地,根据《 (略) 神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该地块规划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现根据《关 (略) 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地块污染情况的函》(禹自规征函【2021】21号)拟征收本地块用于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禹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3号地目前现状为闲置用地,原始为未利用地,根据《 (略) 神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该地块规划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现根据《关 (略) 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地块污染情况的函》(禹自规征函【2021】21号)拟征收本地块用于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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