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3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武强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3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武强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3)5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武强县新开东街与滏西路交叉口东约680m,总占地面积约14200.32m2(合21.30亩),中心坐标为N 38.03738°、E 115.98384°。地块2013年前为农用地与未利用地,2013年~2015年建成东牌小区住宅楼,至今一直为住宅楼。根据武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武强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3)5号地块勘测定界图》,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住宅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中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10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地块责任单位武强县自然资 (略) (河北普华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0个(包含3个平行样),进行了pH、重金属(汞、砷、镉、六价铬、铅、铜、镍、锌)、氨氮、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VOCs(GB36600-2018表1中11项必测项)、SVOCs(GB36600-2018表1中27项必测项)以及有机类农药(GB36600-2018表2中14项有机类农药)等指标检测分析;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分析地下水中GB/T14848-2017中35项常规因子(扣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二*苯(总量)、重金属(镉、镍、砷、铜、铅、汞、六价铬、锌)、石油烃(C10-C40)、有机类农药(阿特拉津、敌敌畏、DDT、六六六、乐果、氯丹、七氯、硫丹、六氯苯、灭蚁灵)等指标。
土壤中共检出污染物11种,分别为pH、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锌)、无机物(氨氮、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pH检出范围为8.84~9.42,呈弱碱性,检出值无明显异常;重金属类、无机物检出因子和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说明重金属类、无机物检出因子和石油烃(C10-C40)健康风险均未超过人体可接受风险水平;六价铬、氰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类农药因子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地下水中共检出污染物24项,分别为pH、浊度、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镍、铝、砷、铜、铅、硒、锌、石油烃(C10-C40),仅硫酸盐、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4项污染物存在超标。结合地块所在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现状分析可知,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可能与区域背景有关,超标因子均属于地下水化学性质的综合表征,为一般性常规指标,非有毒有害健康风险污染物。浊度属于地下水物理性质的综合表征,若水样的浊度低于5NTU的情况下,水样浊度检测中会受到水样气泡、杂散光及周围光线的影响,浊度超标可能与水样气泡、杂散光及周围光线有关,为一般性常规指标,非有毒有害健康风险污染物,本次调查不再关注。
经过本次调查,本地块土壤、地下水调查结果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无需再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武强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3)5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武强县新开东街与滏西路交叉口东约680m,总占地面积约14200.32m2(合21.30亩),中心坐标为N 38.03738°、E 115.98384°。地块2013年前为农用地与未利用地,2013年~2015年建成东牌小区住宅楼,至今一直为住宅楼。根据武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武强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3)5号地块勘测定界图》,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住宅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中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10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地块责任单位武强县自然资 (略) (河北普华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0个(包含3个平行样),进行了pH、重金属(汞、砷、镉、六价铬、铅、铜、镍、锌)、氨氮、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VOCs(GB36600-2018表1中11项必测项)、SVOCs(GB36600-2018表1中27项必测项)以及有机类农药(GB36600-2018表2中14项有机类农药)等指标检测分析;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分析地下水中GB/T14848-2017中35项常规因子(扣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二*苯(总量)、重金属(镉、镍、砷、铜、铅、汞、六价铬、锌)、石油烃(C10-C40)、有机类农药(阿特拉津、敌敌畏、DDT、六六六、乐果、氯丹、七氯、硫丹、六氯苯、灭蚁灵)等指标。
土壤中共检出污染物11种,分别为pH、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锌)、无机物(氨氮、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pH检出范围为8.84~9.42,呈弱碱性,检出值无明显异常;重金属类、无机物检出因子和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说明重金属类、无机物检出因子和石油烃(C10-C40)健康风险均未超过人体可接受风险水平;六价铬、氰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类农药因子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地下水中共检出污染物24项,分别为pH、浊度、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镍、铝、砷、铜、铅、硒、锌、石油烃(C10-C40),仅硫酸盐、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4项污染物存在超标。结合地块所在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现状分析可知,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可能与区域背景有关,超标因子均属于地下水化学性质的综合表征,为一般性常规指标,非有毒有害健康风险污染物。浊度属于地下水物理性质的综合表征,若水样的浊度低于5NTU的情况下,水样浊度检测中会受到水样气泡、杂散光及周围光线的影响,浊度超标可能与水样气泡、杂散光及周围光线有关,为一般性常规指标,非有毒有害健康风险污染物,本次调查不再关注。
经过本次调查,本地块土壤、地下水调查结果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无需再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