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平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平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平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平衡地块)位于顺义区后沙峪镇18街区,调查地块面积:*.31平方米,北至机场北线,南至规划路,西起温榆河公园顺义一期东边界,东至古泗南桥辅路。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6.50388°,北纬40.11455°。本次调查地块原为“乔木林地、其他林地、果园、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用途变更为“R2二类居住用地”和“A33基础教育用地”,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查地块内历史上主要是林地、果园和观赏池塘,地块内没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生产活动。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天房银 (略)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单位地址: (略) 朝阳区望京西路*50号1号楼401、402
联系方式:* 闵工
四、调查报告结论
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范导则的要求进行,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及周边1000m范围内场地使用历史、现状等调查分析,进行了污染物识别。项目组于2024年1月、2月针对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勘察和采样工作。此次地块的土壤环境调查共布设47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监测井、2个地表水采样点和2个底泥采样点,共采集193个土壤样品(含18个平行样)和3个底泥样品(含一个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3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土壤和底泥样品监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中45项基础项目以及14项有机农药类指标、石油烃(C10-C40)、pH共计61项污染物指标;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指标包括GB14848-2017中表1中37项常规指标以及土壤检测因子中除上述检测因子之外的其他检测因子,共计78项;地表水监测指标包括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所规定的22项指标
经过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土壤和底泥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土壤未被污染;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锰、氨氮、氟化物外,其他检出项目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主要受区域地下水环境背景影响;调查地块地表水样品除氟化物外,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超标原因主要受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评价,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R2二类居住用地”和“A33基础教育用地”进行相应的开发建设,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调查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平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平衡地块)位于顺义区后沙峪镇18街区,调查地块面积:*.31平方米,北至机场北线,南至规划路,西起温榆河公园顺义一期东边界,东至古泗南桥辅路。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6.50388°,北纬40.11455°。本次调查地块原为“乔木林地、其他林地、果园、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用途变更为“R2二类居住用地”和“A33基础教育用地”,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查地块内历史上主要是林地、果园和观赏池塘,地块内没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生产活动。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天房银 (略)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单位地址: (略) 朝阳区望京西路*50号1号楼401、402
联系方式:* 闵工
四、调查报告结论
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范导则的要求进行,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及周边1000m范围内场地使用历史、现状等调查分析,进行了污染物识别。项目组于2024年1月、2月针对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勘察和采样工作。此次地块的土壤环境调查共布设47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监测井、2个地表水采样点和2个底泥采样点,共采集193个土壤样品(含18个平行样)和3个底泥样品(含一个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3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土壤和底泥样品监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中45项基础项目以及14项有机农药类指标、石油烃(C10-C40)、pH共计61项污染物指标;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指标包括GB14848-2017中表1中37项常规指标以及土壤检测因子中除上述检测因子之外的其他检测因子,共计78项;地表水监测指标包括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所规定的22项指标
经过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土壤和底泥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土壤未被污染;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锰、氨氮、氟化物外,其他检出项目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主要受区域地下水环境背景影响;调查地块地表水样品除氟化物外,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超标原因主要受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评价,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R2二类居住用地”和“A33基础教育用地”进行相应的开发建设,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调查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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