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莆田众盈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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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莆田众盈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8日我局对莆田 (略) 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4日(7天)

联 系 人: (略) 仙游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 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玻璃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莆田 (略)

  建设地点

   (略) 仙游县鲤南工业园区星耀电子科技(仙游)

  有限公司8号库

  审批日期

  2024年3月8日

  批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莆田 (略)

  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

  莆环审仙〔2024〕5号

  审批意见

  莆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莆田 (略) 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仙游县鲤南工业园区星耀电子科技(仙游)有限公司8号库,主要从事钢化玻璃的制造,总投资372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租用星耀电子科技(仙游)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吨钢化玻璃。项目原有一条切割磨砂玻璃的生产线,已建设生产,因工序仅为切割,故无需办理环评。本次为新建的中空玻璃生产线。

   二、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如下: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仙游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二)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的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五)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VOCs年排放总量≤0.024吨。

  五、你公司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8日我局对莆田 (略) 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4日(7天)

联 系 人: (略) 仙游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 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玻璃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莆田 (略)

  建设地点

   (略) 仙游县鲤南工业园区星耀电子科技(仙游)

  有限公司8号库

  审批日期

  2024年3月8日

  批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莆田 (略)

  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

  莆环审仙〔2024〕5号

  审批意见

  莆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莆田 (略) 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仙游县鲤南工业园区星耀电子科技(仙游)有限公司8号库,主要从事钢化玻璃的制造,总投资372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租用星耀电子科技(仙游)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吨钢化玻璃。项目原有一条切割磨砂玻璃的生产线,已建设生产,因工序仅为切割,故无需办理环评。本次为新建的中空玻璃生产线。

   二、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如下: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仙游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二)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的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五)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VOCs年排放总量≤0.024吨。

  五、你公司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8日我局对莆田 (略) 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4日(7天)

联 系 人: (略) 仙游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 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玻璃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莆田 (略)

  建设地点

   (略) 仙游县鲤南工业园区星耀电子科技(仙游)

  有限公司8号库

  审批日期

  2024年3月8日

  批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莆田 (略)

  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

  莆环审仙〔2024〕5号

  审批意见

  莆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莆田 (略) 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仙游县鲤南工业园区星耀电子科技(仙游)有限公司8号库,主要从事钢化玻璃的制造,总投资372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租用星耀电子科技(仙游)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吨钢化玻璃。项目原有一条切割磨砂玻璃的生产线,已建设生产,因工序仅为切割,故无需办理环评。本次为新建的中空玻璃生产线。

   二、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如下: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仙游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二)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的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五)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VOCs年排放总量≤0.024吨。

  五、你公司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8日我局对莆田 (略) 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4日(7天)

联 系 人: (略) 仙游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 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玻璃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莆田 (略)

  建设地点

   (略) 仙游县鲤南工业园区星耀电子科技(仙游)

  有限公司8号库

  审批日期

  2024年3月8日

  批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莆田 (略)

  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

  莆环审仙〔2024〕5号

  审批意见

  莆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莆田 (略) 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仙游县鲤南工业园区星耀电子科技(仙游)有限公司8号库,主要从事钢化玻璃的制造,总投资372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租用星耀电子科技(仙游)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吨钢化玻璃。项目原有一条切割磨砂玻璃的生产线,已建设生产,因工序仅为切割,故无需办理环评。本次为新建的中空玻璃生产线。

   二、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如下: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仙游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二)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的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五)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VOCs年排放总量≤0.024吨。

  五、你公司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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