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2月27日,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生产区、生活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 (略) 咸安区向阳湖镇甘棠新村旁,实际总投资为10012.7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大米加工厂及其他。项目产品主要为年产成品米45000t;副产品(稻壳15000t、油糠7500t、碎米、杂色米7423.648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2年5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5月30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关于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安审字【2022】27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设,稍有变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排入向阳湖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营运期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为原粮清理入仓工段粉尘、稻谷清理及去石工段粉尘、砻谷和谷糙分离工段粉尘、碾米、分级工段粉尘、抛光、色选工段粉尘、成品包装工段粉尘。

原粮清理入仓工段粉尘:主要产生于原粮清理入仓工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原粮清理入仓工段粉尘通过负压抽风收集,经离心除尘+脉冲布袋除尘(1套)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稻谷清理及去石工段粉尘:主要产生于稻谷清理及去石工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稻谷清理及去石工段粉尘通过负压抽风收集后,经离心除尘+脉冲布袋除尘(1套)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砻谷和谷糙分离工段粉尘:主要产生于砻谷和谷糙分离工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砻谷和谷糙分离工段粉尘通过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离心除尘+脉冲布袋除尘(2套)处理,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碾米、分级工段粉尘:主要产生于碾米、分级工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抛光、色选工段粉尘通过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负压抽风收集,经离心除尘+脉冲布袋除尘(1套)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抛光、色选工段粉尘:主要产生于抛光、色选工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砻谷和谷糙分离工段粉尘通过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负压抽风收集,经2级离心除尘(3套)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6、DA007、DA008)排放。

成品包装工段粉尘:主要产生于成品包装工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砻谷和谷糙分离工段粉尘通过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负压抽风收集,经2级离心除尘(1套)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主要为合理布局、减振、墙壁隔声等。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清理杂质及碎石,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稻壳、除尘灰、油糠,分别收集至稻壳仓、油糠仓后外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经以上处理后,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口pH排放浓度在7.22~7.38(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17~150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0.2~68.2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6~64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11.0~18.7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向阳湖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2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0mg/L、悬浮物≤150mg/L、氨氮≤25mg/L)。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值在3.00~4.9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19~0.099kg/h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4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086~0.400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周界浓度:颗粒物≤1.0mg/m3)。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 昼间噪声在50.4(A)~64.1dB(A)之间,夜间噪声38.6dB(A)~50.9dB(A)之间,厂界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三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要求与建议

1)补充向阳湖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证明;

2)进一步明确本次验收范围,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并补充本次验收范围的平面布局图(含厂房内);

3)补充最近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并完善噪声监测布点图;

4)核实排气筒的高度。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2月27日


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2月27日,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生产区、生活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 (略) 咸安区向阳湖镇甘棠新村旁,实际总投资为10012.7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大米加工厂及其他。项目产品主要为年产成品米45000t;副产品(稻壳15000t、油糠7500t、碎米、杂色米7423.648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2年5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5月30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关于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安审字【2022】27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设,稍有变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排入向阳湖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营运期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为原粮清理入仓工段粉尘、稻谷清理及去石工段粉尘、砻谷和谷糙分离工段粉尘、碾米、分级工段粉尘、抛光、色选工段粉尘、成品包装工段粉尘。

原粮清理入仓工段粉尘:主要产生于原粮清理入仓工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原粮清理入仓工段粉尘通过负压抽风收集,经离心除尘+脉冲布袋除尘(1套)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稻谷清理及去石工段粉尘:主要产生于稻谷清理及去石工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稻谷清理及去石工段粉尘通过负压抽风收集后,经离心除尘+脉冲布袋除尘(1套)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砻谷和谷糙分离工段粉尘:主要产生于砻谷和谷糙分离工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砻谷和谷糙分离工段粉尘通过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离心除尘+脉冲布袋除尘(2套)处理,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碾米、分级工段粉尘:主要产生于碾米、分级工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抛光、色选工段粉尘通过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负压抽风收集,经离心除尘+脉冲布袋除尘(1套)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抛光、色选工段粉尘:主要产生于抛光、色选工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砻谷和谷糙分离工段粉尘通过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负压抽风收集,经2级离心除尘(3套)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6、DA007、DA008)排放。

成品包装工段粉尘:主要产生于成品包装工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砻谷和谷糙分离工段粉尘通过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负压抽风收集,经2级离心除尘(1套)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主要为合理布局、减振、墙壁隔声等。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清理杂质及碎石,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稻壳、除尘灰、油糠,分别收集至稻壳仓、油糠仓后外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经以上处理后,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口pH排放浓度在7.22~7.38(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17~150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0.2~68.2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6~64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11.0~18.7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向阳湖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2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0mg/L、悬浮物≤150mg/L、氨氮≤25mg/L)。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值在3.00~4.9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19~0.099kg/h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4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086~0.400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周界浓度:颗粒物≤1.0mg/m3)。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 昼间噪声在50.4(A)~64.1dB(A)之间,夜间噪声38.6dB(A)~50.9dB(A)之间,厂界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三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要求与建议

1)补充向阳湖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证明;

2)进一步明确本次验收范围,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并补充本次验收范围的平面布局图(含厂房内);

3)补充最近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并完善噪声监测布点图;

4)核实排气筒的高度。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2月2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