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与运输车辆排放的燃油废气、设备安装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外购粉煤灰卸车废气、粉煤灰暂存废气、一级分级缓存仓暂存废气、一次选粉粗粉仓暂存废气、粉煤灰一级分级废气、超细分级粗粉仓暂存废气、超细微珠分级废气、炉渣卸车废气、堆场扬尘废气、装载机装载废气、皮带机配料废气、炉渣粗磨废气、超细研磨废气、选粉废气、分级缓冲仓暂存废气、超微细粉收集废气、超细粉仓暂存废气、超细粉装车废气、成品仓暂存废气、成品包装废气、厂区内道路运输扬尘、物料输送及袋装产品储存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其中,炉渣粗磨废气、超细研磨废气通过管道密闭收集,经各自工段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P1)排放;选粉废气通过管道密闭收集,经布袋式收集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排气筒(P2)排放;一级分级缓存仓暂存废气、一次选粉粗粉仓暂存废气、粉煤灰一级分级废气、超细分级粗粉仓暂存废气、超细微珠分级废气、超微细粉收集废气及超细分级缓冲仓暂存废气通过管道密闭收集,经各自工段的布袋式收集器及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排气筒(P3)排放;各成品仓暂存废气及各成品包装废气通过收尘管密闭收集,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及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排气筒(P4)排放。各排气筒的颗粒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车间及装置设备密闭、洒水降尘、重力喂料、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清洗保洁废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清洗保洁废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全部回用于炉渣装卸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废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焊条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全部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废焊条收集后外售处理。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铁渣、除尘器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铁渣、除尘器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包装机和炉渣球磨机配套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各自对应的工段,仓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各筒仓;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外运统一处理。 加强各类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装卸机械和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消声器等措施消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108吨/年、0.0005吨/年以内,纳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项目颗粒物排放量应控制在7.307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