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月12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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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月12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河口区港城路)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桩120-斜40井项目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山东华滨化工厂区西南侧10m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2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6万元,占总投资5.04%。主要建设内容为新钻1口勘探井,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依托工程等组成。设计钻深4426.88m,井型为定向井。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

1、加强施工期废气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钻井柴油机尾气、试油期井场无组织挥发废气。施工场地采取硬化道路,物料集中堆放,表面遮盖,洒水抑尘;控制车辆装载量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避免大风天气施工。选用技术先进、尾气达标的动力机械设备,钻井柴油机和柴油发电机、运输车辆均使用合格油品,加强管理。钻井柴油发动机废气排放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施工期无组织挥发废气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

2、加强施工期废水处理措施。严格落实钻井和试油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试油废水、生活污水。试油废水通过罐车拉运至桩西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定期清运。

3、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施工期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生活垃圾、废沾油防渗材料和设备保养产生的危废。本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井场不设泥浆池,钻井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回收,专门处理;防渗材料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沾油防渗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后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由施工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加强项目施工噪声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设备运行和运输车辆。采取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及疏导,控制汽车鸣笛。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5、施工前制定环境风险预案,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并报我局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河口区港城路)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桩120-斜40井项目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山东华滨化工厂区西南侧10m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2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6万元,占总投资5.04%。主要建设内容为新钻1口勘探井,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依托工程等组成。设计钻深4426.88m,井型为定向井。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

1、加强施工期废气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钻井柴油机尾气、试油期井场无组织挥发废气。施工场地采取硬化道路,物料集中堆放,表面遮盖,洒水抑尘;控制车辆装载量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避免大风天气施工。选用技术先进、尾气达标的动力机械设备,钻井柴油机和柴油发电机、运输车辆均使用合格油品,加强管理。钻井柴油发动机废气排放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施工期无组织挥发废气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

2、加强施工期废水处理措施。严格落实钻井和试油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试油废水、生活污水。试油废水通过罐车拉运至桩西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定期清运。

3、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施工期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生活垃圾、废沾油防渗材料和设备保养产生的危废。本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井场不设泥浆池,钻井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回收,专门处理;防渗材料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沾油防渗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后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由施工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加强项目施工噪声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设备运行和运输车辆。采取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及疏导,控制汽车鸣笛。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5、施工前制定环境风险预案,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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