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沃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沃尔核材华中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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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沃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沃尔核材华中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环蔡甸审[2024]6号

关于武汉市沃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沃尔核材华中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沃尔核材华中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沃尔核材华中新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位于蔡甸区奓山街花园湾二街与檀树二路交汇处以东(奓山街丘林村)。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建设1栋5层倒班楼,1个危险化学品仓库,一个门卫房,配套厂区道路以及一个处理能力200m3/d的污水处理站。项目建 (略) (略) 总体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


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或场区抑尘。施工期间渣土应予以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蔡甸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二)加强车间通风。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设施密闭,经喷淋+UV光解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制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 (略) 政管网衔接。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仅为生活废水。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拟入驻企业(C2913 橡胶零件制造;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的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间接排放标准及黄陵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依托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黄陵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DW00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黄陵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优质、低噪声生产设备及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分类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六)落实清洁生产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七)加强危险物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最大限度地清除事故隐患。

(八)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 (略) 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审核的总量指标执行:COD:1.8t/a、NH3-N:0.12t/a。

五、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蔡甸)负责。

八、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流程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武环蔡甸审[2024]6号

关于武汉市沃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沃尔核材华中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沃尔核材华中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沃尔核材华中新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位于蔡甸区奓山街花园湾二街与檀树二路交汇处以东(奓山街丘林村)。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建设1栋5层倒班楼,1个危险化学品仓库,一个门卫房,配套厂区道路以及一个处理能力200m3/d的污水处理站。项目建 (略) (略) 总体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


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或场区抑尘。施工期间渣土应予以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蔡甸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二)加强车间通风。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设施密闭,经喷淋+UV光解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制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 (略) 政管网衔接。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仅为生活废水。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拟入驻企业(C2913 橡胶零件制造;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的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间接排放标准及黄陵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依托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黄陵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DW00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黄陵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优质、低噪声生产设备及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分类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六)落实清洁生产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七)加强危险物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最大限度地清除事故隐患。

(八)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 (略) 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审核的总量指标执行:COD:1.8t/a、NH3-N:0.12t/a。

五、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蔡甸)负责。

八、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流程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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