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青州水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吉安县青州水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

招标方案核准书

项目名称

吉安县青州水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

招标单位(项目法人)

吉安县横江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陈坚

核准书编号

吉县发改核字[2024] 1 号



招标 方案核准意 见

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14号)有关规定,现将吉安县青州水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一)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50m3/d,配套污水收集干管及入户支管3.44km;(二)河道清淤工程:河道清淤疏浚87900㎡,清淤量22828m3;(三)流域生态修复工程:1.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生境营造1项,水生植物种植*㎡,放养底栖动物10586kg;2.城区河段水质提升工程:微生物净水1项,碳素纤维草布设1500㎡,超微纳米气泡发生设备5台;3.彭家村生态塘构建工程:微生物净水1项,底质改良1项,水生植物种3400㎡,放养底栖动物162kg,强效生态净化浮床布设1000㎡,推流曝气机6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设一个标段,项目总投资约5509.15万元,本项目财政评审金额*.99元。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招标公告指定发布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招标投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 (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共设5人,其中招标方代表0人。

七、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由县发改委、县水利局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江西 (略) 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八、其它

1、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05号文件要求向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日

抄送

县水利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


招标方案核准书

项目名称

吉安县青州水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

招标单位(项目法人)

吉安县横江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陈坚

核准书编号

吉县发改核字[2024] 1 号



招标 方案核准意 见

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14号)有关规定,现将吉安县青州水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一)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50m3/d,配套污水收集干管及入户支管3.44km;(二)河道清淤工程:河道清淤疏浚87900㎡,清淤量22828m3;(三)流域生态修复工程:1.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生境营造1项,水生植物种植*㎡,放养底栖动物10586kg;2.城区河段水质提升工程:微生物净水1项,碳素纤维草布设1500㎡,超微纳米气泡发生设备5台;3.彭家村生态塘构建工程:微生物净水1项,底质改良1项,水生植物种3400㎡,放养底栖动物162kg,强效生态净化浮床布设1000㎡,推流曝气机6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设一个标段,项目总投资约5509.15万元,本项目财政评审金额*.99元。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招标公告指定发布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招标投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 (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共设5人,其中招标方代表0人。

七、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由县发改委、县水利局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江西 (略) 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八、其它

1、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05号文件要求向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日

抄送

县水利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