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对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进行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
2.项目概要
拟建项目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项目起点位于怀远县常坟镇,顺接S230常坟至白莲坡镇二级公路,与X046平面交叉,穿过路庄,继续向南展线,经孙小庄西侧、王小圩东侧,终点在双庙村接现状Y137,位于怀 (略) 交界处,路线全长6.851公里,路基/路面宽度12/10.5米,设计速度为 60km/h。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以及运输车辆。通过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夜间不施工作业;禁止车辆鸣笛等措施后噪声源对沿线居民声环境的影响小。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沥青废气。采取洒水降尘,远离附近居民等措施后,大气污染物经由附近植被吸收净化、大气稀释扩散作用后对工程区环境空气质量以及附近保护目标影响小。
(3)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在项目区内设置沉淀池,使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者外排;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定期清淘。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弃渣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将弃方全部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施工弃渣用于公路修筑;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等措施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小。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破环占用土地上地表植被、水土流失、景观影响、裸露边坡影响以及对生物影响。通过固体废物及时无害化处置、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施工期后期对临时占地生态恢复、裸露边坡治理,临时施工设施的拆除等措施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小。
(1)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运行期噪声主要为车辆通行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在居民密集处设置禁鸣标志,提醒通行车辆不得鸣笛;在道路沿线设置绿化带隔音降噪等措施后,通行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保护目标及声环境影响小。
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NOx,经道路沿线绿化带以及附近植被吸收净化、大气稀释扩散等作用后对沿线敏感保护目标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很小。
运行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COD和少量的石油类,浓度低,对附近地表水体水质以及其中水生生物影响小。
运行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司乘人员丢弃的少量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运行期公路已经建成,水土保持措施得到落实,绿化也按要求到位,其对生态的影响基本消除。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防治措施
(1)将临时弃方全部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处置,施工弃渣用于公路修筑;施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后地面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设施处理,人工清运。
(3)施工期扬尘通过洒水降尘;石料破碎场地远离附近居民;限制车辆怠速运转。
(4)在居民密集处、附近路段施工时,设置围挡隔声降噪;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夜间不施工作业;禁止车辆鸣笛。
2、运营期防治措施
(1)加强同环卫部门联系,定期对公路路面进行清扫,道路沿线居民较集中处设置分类垃圾桶,并将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路面和路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定期检查清理排水沟,保证畅通。
(3)在经过居民密集路段设置警示标牌以及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的路牌标示,禁止车辆鸣笛;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建设,设置绿化带隔音降噪。
(4)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合作,在道路两侧合理规划居民住宅建筑用地。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略) 道网规划(2016 年-2030 年)》、《 (略) 道网规划(2016 年-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略) “三线一单”、 (略) 和怀远县“十四五”交通运输规划以及沿线乡镇相关规划等的要求。项目的实施可提高交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路网的整体效益,加快城镇开发,具有较好的社会正效益。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对所在地的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影响最小,项目建成后沿线的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怀远县新 (略)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552-*
通讯地址:怀远县禹王中路523号
邮箱:*@*eah.net
六、承担及协助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包河区滨湖世纪城世纪金源国际公寓1601室
邮箱:*@*63.com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文本并填写意见表:
http://**。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仅供公众查阅,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转做他用。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024年3月1日
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对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进行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
2.项目概要
拟建项目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项目起点位于怀远县常坟镇,顺接S230常坟至白莲坡镇二级公路,与X046平面交叉,穿过路庄,继续向南展线,经孙小庄西侧、王小圩东侧,终点在双庙村接现状Y137,位于怀 (略) 交界处,路线全长6.851公里,路基/路面宽度12/10.5米,设计速度为 60km/h。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以及运输车辆。通过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夜间不施工作业;禁止车辆鸣笛等措施后噪声源对沿线居民声环境的影响小。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沥青废气。采取洒水降尘,远离附近居民等措施后,大气污染物经由附近植被吸收净化、大气稀释扩散作用后对工程区环境空气质量以及附近保护目标影响小。
(3)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在项目区内设置沉淀池,使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者外排;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定期清淘。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弃渣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将弃方全部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施工弃渣用于公路修筑;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等措施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小。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破环占用土地上地表植被、水土流失、景观影响、裸露边坡影响以及对生物影响。通过固体废物及时无害化处置、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施工期后期对临时占地生态恢复、裸露边坡治理,临时施工设施的拆除等措施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小。
(1)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运行期噪声主要为车辆通行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在居民密集处设置禁鸣标志,提醒通行车辆不得鸣笛;在道路沿线设置绿化带隔音降噪等措施后,通行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保护目标及声环境影响小。
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NOx,经道路沿线绿化带以及附近植被吸收净化、大气稀释扩散等作用后对沿线敏感保护目标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很小。
运行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COD和少量的石油类,浓度低,对附近地表水体水质以及其中水生生物影响小。
运行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司乘人员丢弃的少量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运行期公路已经建成,水土保持措施得到落实,绿化也按要求到位,其对生态的影响基本消除。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防治措施
(1)将临时弃方全部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处置,施工弃渣用于公路修筑;施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后地面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设施处理,人工清运。
(3)施工期扬尘通过洒水降尘;石料破碎场地远离附近居民;限制车辆怠速运转。
(4)在居民密集处、附近路段施工时,设置围挡隔声降噪;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夜间不施工作业;禁止车辆鸣笛。
2、运营期防治措施
(1)加强同环卫部门联系,定期对公路路面进行清扫,道路沿线居民较集中处设置分类垃圾桶,并将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路面和路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定期检查清理排水沟,保证畅通。
(3)在经过居民密集路段设置警示标牌以及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的路牌标示,禁止车辆鸣笛;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建设,设置绿化带隔音降噪。
(4)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合作,在道路两侧合理规划居民住宅建筑用地。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略) 道网规划(2016 年-2030 年)》、《 (略) 道网规划(2016 年-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略) “三线一单”、 (略) 和怀远县“十四五”交通运输规划以及沿线乡镇相关规划等的要求。项目的实施可提高交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路网的整体效益,加快城镇开发,具有较好的社会正效益。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对所在地的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影响最小,项目建成后沿线的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怀远县新 (略)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552-*
通讯地址:怀远县禹王中路523号
邮箱:*@*eah.net
六、承担及协助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包河区滨湖世纪城世纪金源国际公寓1601室
邮箱:*@*63.com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文本并填写意见表:
http://**。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仅供公众查阅,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转做他用。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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