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台海峡两岸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台海峡两岸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侯发改审批〔2024〕12号
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
贵镇关于申请审批闽台海峡两岸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尚政〔2024〕2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闽台海峡两岸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台海峡两岸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编码: 2402-*-04-01-*)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尚干镇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进一步提升尚干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居游客休闲生活圈,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建设闽台文化展示馆约8000平方米,海峡两岸美食文化展示馆约4650平方米,庵塔文化展览馆约500平方米,闽台寻根文化交流基地约5480平方米,景区配套道路提升3.78公里、停车场3000平方米、智慧旅游系统以及安防、排水、标识标牌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183.7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节能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88.75吨标准煤(当量值)。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经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审查,详见《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与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的各项措施。
九、建设工期:36个月。
十、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行业审查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概算总投资超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或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1日
侯发改审批〔2024〕12号
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
贵镇关于申请审批闽台海峡两岸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尚政〔2024〕2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闽台海峡两岸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台海峡两岸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编码: 2402-*-04-01-*)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尚干镇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进一步提升尚干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居游客休闲生活圈,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建设闽台文化展示馆约8000平方米,海峡两岸美食文化展示馆约4650平方米,庵塔文化展览馆约500平方米,闽台寻根文化交流基地约5480平方米,景区配套道路提升3.78公里、停车场3000平方米、智慧旅游系统以及安防、排水、标识标牌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183.7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节能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88.75吨标准煤(当量值)。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经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审查,详见《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与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的各项措施。
九、建设工期:36个月。
十、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行业审查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概算总投资超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或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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