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顺民生物质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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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顺民生物质发电项目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龙川县顺民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请示》(龙发改资环〔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增加能源供应,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龙川县顺民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312-*-04-01-*)。
  项目单位为龙川县顺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龙川县车田镇鹤輋村李树下。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741.76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仓库、综合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设备为 1×120t/h高温超高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3万千瓦。
  四、项目总投资为44395.5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879.12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等招标和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申请纳入国家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修订方案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情况的请示》(粤发改能新〔2018〕16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0001S01号)《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川县顺民生物质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龙府复〔2021〕11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龙川县顺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龙川县顺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龙川县顺民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请示》(龙发改资环〔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增加能源供应,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龙川县顺民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312-*-04-01-*)。
  项目单位为龙川县顺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龙川县车田镇鹤輋村李树下。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741.76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仓库、综合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设备为 1×120t/h高温超高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3万千瓦。
  四、项目总投资为44395.5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879.12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等招标和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申请纳入国家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修订方案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情况的请示》(粤发改能新〔2018〕16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0001S01号)《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川县顺民生物质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龙府复〔2021〕11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龙川县顺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龙川县顺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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