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3月0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万件汽车配件的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鄞州区东吴镇大岙工业区6号斜对面坡上 | 宁波 (略) | 本项目拟投入110万元购置冲床、振磨机、滚机等设备,形成年产300万件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企业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严控安全生产标准做好急预案与演练,组织定期核查和隐悲整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本项目实施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 无 | 1、废气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金属粉尘。项目打孔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较大,大部分沉降在工作区域,少部分未能沉降的金属粉尘则通过企业加强车间通风使其无组织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送至新周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后排放。 3、噪声治理 ①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工况;②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应将厂房门、窗关闭好,使得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治理 (1)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桶和废钢丸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2)振磨废液、废油桶和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定期安全处置;(3)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无 |
2 | 年产45万套电梯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鄞州区东吴镇大岙工业区27号 | (略) 鄞州富康达电梯配件厂 | (略) 鄞州富康达电梯配件厂成立于2006年3月9日, (略) (略) 鄞州区大岙路27号,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梯配件(锁件), (略) 场竞争力,企业拟计划投资150万元,购入注塑机、冲床、数控车床、钻孔机等配套设备,实施年产45万套电梯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无 | 注塑废气中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纳管 (略) 政污水管道,最终排至新周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主要水污染物执行DB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无 |
3 | 年产500万套弹簧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鄞州区东吴镇大岙路15-2号 | (略) 鄞州东吴精益弹簧厂 | (略) 鄞州东吴精益弹簧厂成立于2021年3月18日, (略) (略) 鄞州区东吴镇大岙路15-2号,占地面积为:2200平方米(其中533平方米为道路占地面积,1667平方米为厂房占地面积)。主要从事弹簧配件(五金件、塑料件等)的生产。计划投资150万元,购入注塑机、密闭混料机、数控绕簧机、连续式热风回火炉等配套设备,实施年产500万套弹簧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无 | 1、废气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热处理废气。 注塑废气中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氯化氢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热处理废气中颗粒物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治理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纳管 (略) 政污水管道,最终排至新周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主要水污染物执行DB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治理 项目加强监督管理,文明生产;合理布置生产区域,加装隔震垫,并借助厂房墙体及设置隔声门窗,加强隔声效果;按要求定期维护设备,遇到问题及时维修,避免发生设备不正常运转的高噪声现象。项目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废治理 (1)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统一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2)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定期安全处置。 | 无 |
4 | 年产1000万件电动工具塑料外壳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鄞州区姜山镇景江路1858号 | 浙江明磊锂 (略) | 浙江明磊锂 (略) 原 (略) 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北路188号, (略) 场的变化,现拟 (略) 鄞州区姜山镇景江路1858号,利用已建自有厂房一部分,新购6台拌料机、50台双色注塑机、3台破碎机(2用1备)、2台移印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000万件电动工具塑料外壳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3月15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4-03-08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万件汽车配件的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鄞州区东吴镇大岙工业区6号斜对面坡上 | 宁波 (略) | 本项目拟投入110万元购置冲床、振磨机、滚机等设备,形成年产300万件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企业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严控安全生产标准做好急预案与演练,组织定期核查和隐悲整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本项目实施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 无 | 1、废气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金属粉尘。项目打孔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较大,大部分沉降在工作区域,少部分未能沉降的金属粉尘则通过企业加强车间通风使其无组织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送至新周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后排放。 3、噪声治理 ①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工况;②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应将厂房门、窗关闭好,使得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治理 (1)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桶和废钢丸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2)振磨废液、废油桶和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定期安全处置;(3)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无 |
2 | 年产45万套电梯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鄞州区东吴镇大岙工业区27号 | (略) 鄞州富康达电梯配件厂 | (略) 鄞州富康达电梯配件厂成立于2006年3月9日, (略) (略) 鄞州区大岙路27号,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梯配件(锁件), (略) 场竞争力,企业拟计划投资150万元,购入注塑机、冲床、数控车床、钻孔机等配套设备,实施年产45万套电梯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无 | 注塑废气中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纳管 (略) 政污水管道,最终排至新周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主要水污染物执行DB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无 |
3 | 年产500万套弹簧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鄞州区东吴镇大岙路15-2号 | (略) 鄞州东吴精益弹簧厂 | (略) 鄞州东吴精益弹簧厂成立于2021年3月18日, (略) (略) 鄞州区东吴镇大岙路15-2号,占地面积为:2200平方米(其中533平方米为道路占地面积,1667平方米为厂房占地面积)。主要从事弹簧配件(五金件、塑料件等)的生产。计划投资150万元,购入注塑机、密闭混料机、数控绕簧机、连续式热风回火炉等配套设备,实施年产500万套弹簧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无 | 1、废气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热处理废气。 注塑废气中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氯化氢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热处理废气中颗粒物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治理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纳管 (略) 政污水管道,最终排至新周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主要水污染物执行DB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治理 项目加强监督管理,文明生产;合理布置生产区域,加装隔震垫,并借助厂房墙体及设置隔声门窗,加强隔声效果;按要求定期维护设备,遇到问题及时维修,避免发生设备不正常运转的高噪声现象。项目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废治理 (1)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统一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2)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定期安全处置。 | 无 |
4 | 年产1000万件电动工具塑料外壳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鄞州区姜山镇景江路1858号 | 浙江明磊锂 (略) | 浙江明磊锂 (略) 原 (略) 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北路188号, (略) 场的变化,现拟 (略) 鄞州区姜山镇景江路1858号,利用已建自有厂房一部分,新购6台拌料机、50台双色注塑机、3台破碎机(2用1备)、2台移印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000万件电动工具塑料外壳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3月15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4-03-08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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