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邀请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比选资阳市职工医保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招标的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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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邀请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比选资阳市职工医保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招标的二次公告

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邀请社会招标代理机 (略) 职工医保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招标比选的(二次)公告

(略) 医疗保障局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择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 (略)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工作,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 (略) 医疗保障局(联合采购人:雁江区医疗保障局、安岳县医疗保障局、乐至县医疗保障局)

二、项目名称: (略) 职工医保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招标

三、代理范围:本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

四、资格条件: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 (略) 登记备案;近三年内未收到省级或者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财政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比选需提交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结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四)在四川 (略) 备案证明;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汇总表、资格职称证复印件等);

(六)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四川 (略) 截图);

(七)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 (略) 采购公告或结果公告截图,并附项目采购人满意度评价表;

(九)招标代理方案;

(十)报价单。

以上材料全部加盖公章,递交的比选文件请密封。

六、选取确认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照综合评分法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报价超过*元视为无效中标,并从高到低替补确定中标人。《比选招标代理机构评分表》见附件。

七、报名时间及地址:符合资格的比选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比选资料 (略) 医疗保障局财务与待遇保障科( (略) 雁江区幸福大道 (略) 民服务中心A号楼三楼301-08室),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比选文件,不予接受。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

八、比选时间及结果公示:比选时间:2023年11月17日15:00,比选 (略) 人 (略) 公示(网址:http://**)。

九、其他

1.代理服务费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收取。

2.参选的代理机构编制比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本单位不作补偿。

3.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比选招标代理机构评分表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邀请社会招标代理机 (略) 职工医保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招标比选的(二次)公告

(略) 医疗保障局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择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 (略)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工作,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 (略) 医疗保障局(联合采购人:雁江区医疗保障局、安岳县医疗保障局、乐至县医疗保障局)

二、项目名称: (略) 职工医保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招标

三、代理范围:本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

四、资格条件: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 (略) 登记备案;近三年内未收到省级或者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财政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比选需提交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结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四)在四川 (略) 备案证明;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汇总表、资格职称证复印件等);

(六)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四川 (略) 截图);

(七)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 (略) 采购公告或结果公告截图,并附项目采购人满意度评价表;

(九)招标代理方案;

(十)报价单。

以上材料全部加盖公章,递交的比选文件请密封。

六、选取确认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照综合评分法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报价超过*元视为无效中标,并从高到低替补确定中标人。《比选招标代理机构评分表》见附件。

七、报名时间及地址:符合资格的比选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比选资料 (略) 医疗保障局财务与待遇保障科( (略) 雁江区幸福大道 (略) 民服务中心A号楼三楼301-08室),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比选文件,不予接受。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

八、比选时间及结果公示:比选时间:2023年11月17日15:00,比选 (略) 人 (略) 公示(网址:http://**)。

九、其他

1.代理服务费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收取。

2.参选的代理机构编制比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本单位不作补偿。

3.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比选招标代理机构评分表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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