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海 (略) 年产*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4]15号 | 2024年3月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4]15号关于浙江海 (略) 年产*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海 (略) 年产*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4]15号 | 2024年3月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4]15号关于浙江海 (略) 年产*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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