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永修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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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永修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服务,根据省、市、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单位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永修”网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县永修生态环境局(具体地址:江西省永 (略)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县政府编制的《永修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永修”网(网址:http://**.cn)上查阅《目录》,或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 (略) 站上查阅《目录》,县生态环境局(具体地址:江西省永 (略)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查阅。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七类:

1、决策信息。包括政策文件、重大政策转载、政策解读、规划计划、新闻发布会、调查征集与反馈等信息。

2、管理信息。包括机构设置,领导简历、分工。

3、政务咨询。包括局领导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相关问题调研等最新工作动态;政务公告、公示。

4、服务信息。包括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5、重点领域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信息、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污染综合防治、环境执法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举报投诉处理等领域。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 (略) 上公开和公共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略) 上公开的信息为:工作动态、公告公示、决策公开、管理和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等; (略) 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咨询。

1、 (略) 址为:http://**。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股;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8:00(夏令时)9:00—12:00,13:30—17:30(冬令时);联系电话:0792-*。

2、微信公众号公开:

3、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信息类别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索取号

1、信息类别:政府信息所属目录;

2、文件编号:政府信 (略) 自动生成的文件编号;

3、公开方式:是指该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4、生成日期:即该信 (略) 公开时的生成时间;

5、公开时限:是指该信息公开时限是长年公开还是限时公开;

6、公开范围:指该信息是面对全社会还是面向申请人公开;

7、索取号:按索取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股;办公地址:江西省永 (略)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一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8:00(夏令时)9:00—12:00,13:30—17:30(冬令时);联系电话:0792-*;电子邮件:*@*63.com;邮政编码:*。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明确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永修县政府 (略) (网址:http://**)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2.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会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本机关将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的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 (略) 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答复救济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92—*,办公地址: (略) 永修县城投大厦主楼A1126;邮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服务,根据省、市、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单位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永修”网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县永修生态环境局(具体地址:江西省永 (略)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县政府编制的《永修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永修”网(网址:http://**.cn)上查阅《目录》,或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 (略) 站上查阅《目录》,县生态环境局(具体地址:江西省永 (略)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查阅。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七类:

1、决策信息。包括政策文件、重大政策转载、政策解读、规划计划、新闻发布会、调查征集与反馈等信息。

2、管理信息。包括机构设置,领导简历、分工。

3、政务咨询。包括局领导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相关问题调研等最新工作动态;政务公告、公示。

4、服务信息。包括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5、重点领域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信息、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污染综合防治、环境执法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举报投诉处理等领域。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 (略) 上公开和公共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略) 上公开的信息为:工作动态、公告公示、决策公开、管理和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等; (略) 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咨询。

1、 (略) 址为:http://**。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股;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8:00(夏令时)9:00—12:00,13:30—17:30(冬令时);联系电话:0792-*。

2、微信公众号公开:

3、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信息类别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索取号

1、信息类别:政府信息所属目录;

2、文件编号:政府信 (略) 自动生成的文件编号;

3、公开方式:是指该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4、生成日期:即该信 (略) 公开时的生成时间;

5、公开时限:是指该信息公开时限是长年公开还是限时公开;

6、公开范围:指该信息是面对全社会还是面向申请人公开;

7、索取号:按索取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股;办公地址:江西省永 (略)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一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8:00(夏令时)9:00—12:00,13:30—17:30(冬令时);联系电话:0792-*;电子邮件:*@*63.com;邮政编码:*。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明确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永修县政府 (略) (网址:http://**)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2.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会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本机关将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的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 (略) 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答复救济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92—*,办公地址: (略) 永修县城投大厦主楼A1126;邮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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