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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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8日我局拟对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 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配套原料、产品罐车清理设施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庆安大道东 (略) 北侧

(略) 厂区内

(略)

宁夏北国润清 (略)

本项目为罐车清洗项目,属于建主体产业配套设施,主要建设6个清洗站台,配套安装蒸汽清洗机及高压清洗机等设备,主要用于清洗空罐车辆。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8.*元,占总投资10.22%。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油罐车清洗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最大无组织散逸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依托宁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 (略) 。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废机 (略) 统一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项目清洗前清理过程产生的废渣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洗车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为80~95dB(A)。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2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 (略) 年处理利用*吨电解铝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二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 (略) 电解铝废渣填埋场现有厂区内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 (略)

宁夏 (略)

主要建设1条大修渣(炭渣)处理生产线及1条碳酸锂回收生产线,年可生产再生耐火材料*.36t/a、粗碳酸锂575t/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2%。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大修渣(炭渣)处理线在进料口及堆存区库废气经过集尘罩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除尘效率99%),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二级颚式破碎机产生粉尘、三级锤式破碎机产生粉尘及球磨机产生粉尘分别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负压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添加剂加料粉尘及反应废气废气经引风管引入净化系统,经过1套旋风除尘器+喷淋措施净化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车辆冲洗水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排水及软水制备排水作为浸出系统补水,不外排;化验室废水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吸污车定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对大修渣和炭渣进行处理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滤渣(主要成分为氟化钙)、结晶盐(主要成分为氯化钠)、除尘灰、分选出的铁等金属杂质、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及生活垃圾。

滤渣(主要成分为氟化钙)及结晶盐(主要成分为氯化钠)送有关单位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定,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将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接收处置单位处理,若经鉴定不具有危险特性,按一般固废处置;除尘灰主要成分为大修渣、炭渣,返回工艺系统,作为原料使用;分选出铁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袋与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交厂家回收。

5、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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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8日我局拟对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 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配套原料、产品罐车清理设施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庆安大道东 (略) 北侧

(略) 厂区内

(略)

宁夏北国润清 (略)

本项目为罐车清洗项目,属于建主体产业配套设施,主要建设6个清洗站台,配套安装蒸汽清洗机及高压清洗机等设备,主要用于清洗空罐车辆。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8.*元,占总投资10.22%。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油罐车清洗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最大无组织散逸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依托宁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 (略) 。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废机 (略) 统一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项目清洗前清理过程产生的废渣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洗车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为80~95dB(A)。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2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 (略) 年处理利用*吨电解铝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二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 (略) 电解铝废渣填埋场现有厂区内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 (略)

宁夏 (略)

主要建设1条大修渣(炭渣)处理生产线及1条碳酸锂回收生产线,年可生产再生耐火材料*.36t/a、粗碳酸锂575t/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2%。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大修渣(炭渣)处理线在进料口及堆存区库废气经过集尘罩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除尘效率99%),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二级颚式破碎机产生粉尘、三级锤式破碎机产生粉尘及球磨机产生粉尘分别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负压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添加剂加料粉尘及反应废气废气经引风管引入净化系统,经过1套旋风除尘器+喷淋措施净化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车辆冲洗水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排水及软水制备排水作为浸出系统补水,不外排;化验室废水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吸污车定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对大修渣和炭渣进行处理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滤渣(主要成分为氟化钙)、结晶盐(主要成分为氯化钠)、除尘灰、分选出的铁等金属杂质、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及生活垃圾。

滤渣(主要成分为氟化钙)及结晶盐(主要成分为氯化钠)送有关单位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定,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将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接收处置单位处理,若经鉴定不具有危险特性,按一般固废处置;除尘灰主要成分为大修渣、炭渣,返回工艺系统,作为原料使用;分选出铁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袋与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交厂家回收。

5、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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