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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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批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松城建函〔2024〕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2-*-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莞松山湖常虎高速东侧、材料实验室地块西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0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挖土石方、填方、防护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其中,清表土约10.*立方米,机械挖一二类土约4.*立方米,挖石方约71.*立方米,回填土方约14.*立方米,回填石方约71.9立方米,喷播植草约*平方米,锚杆格构梁约1.*平方米,临时围蔽2.5千米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54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21.*元,预备费853.*元),资金由松山湖园区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由松山湖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项目可研审查依据
  (一)松山湖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4〕8号(审议启动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有关事项);
  (二)松山湖高新区工作会议纪要〔2024〕26号(2024年第二次立项联审工作会议);
  (三)关于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项目审核情况的便签(领导批件);
  (四)关于审批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松城建函〔2024〕67号);
  (五)关于对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松自然资源函〔2024〕101号);
  (六)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七、请按照《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松山湖办发〔2021〕42号)的规定,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意见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批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松城建函〔2024〕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2-*-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莞松山湖常虎高速东侧、材料实验室地块西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0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挖土石方、填方、防护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其中,清表土约10.*立方米,机械挖一二类土约4.*立方米,挖石方约71.*立方米,回填土方约14.*立方米,回填石方约71.9立方米,喷播植草约*平方米,锚杆格构梁约1.*平方米,临时围蔽2.5千米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54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21.*元,预备费853.*元),资金由松山湖园区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由松山湖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项目可研审查依据
  (一)松山湖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4〕8号(审议启动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有关事项);
  (二)松山湖高新区工作会议纪要〔2024〕26号(2024年第二次立项联审工作会议);
  (三)关于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项目审核情况的便签(领导批件);
  (四)关于审批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松城建函〔2024〕67号);
  (五)关于对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松自然资源函〔2024〕101号);
  (六)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先进阿秒激光设施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七、请按照《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松山湖办发〔2021〕42号)的规定,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意见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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