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掺烧污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掺烧污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辽宁 (略) 掺烧污泥项目进行自行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现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单位 | 验收全本 |
辽宁 (略) 掺烧污泥项目 | 辽宁 (略) | (略) 清河区虹光街31号 | 益铭检测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辽宁康恒 (略) | 1、验收监测报告;2、验收意见 |
联系人:王静
电话:*
公示起止时间:2024年3月8日至4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辽宁 (略) 掺烧污泥项目进行自行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现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单位 | 验收全本 |
辽宁 (略) 掺烧污泥项目 | 辽宁 (略) | (略) 清河区虹光街31号 | 益铭检测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辽宁康恒 (略) | 1、验收监测报告;2、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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