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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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1号地块(*m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2020年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洪洞县辛村乡辛南村东南侧850m处,东 (略) ,其余方向均为农用地,占地面积*m2(合92.56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东经111.*°。

根据收集的资料,该地块属于洪洞县辛村镇辛南村集体土地,历史上为农用地,2013年4月地块西部约1000m2为机械设备修理厂,2017年11月机械设备修理厂区域完成拆除,该区域现状为荒草地(未利用地),地块内未进行过其他工业企业建设生产等开发利用活动,现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和防护绿地。为了调查地块的完整性,受建设单位委托,本次调查为该项目的整个完整地块,即*m2(合92.56亩)。

初步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污染识别表明本项目地块潜在污染物有:重金属、石油烃、氟化物、苯系物、六六六、滴滴涕。潜在污染介质为:①表层土壤;②下层土壤;③地下水。

(2)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共采集送检32组土壤样品(包括3组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基本项目45项和特征污染物氟化物、石油烃、有机农药类。检测结果表明:pH值、氟化物、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共9项有检出,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检测项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检测值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2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初步采样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规定的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外的35项常规指标+表2中(镍、二氯*烷、1,2-二氯*烷、1,1,1-三氯*烷、1,1,2-三氯*烷、1,2-二氯*烷、氯*烯、1,1-二氯*烯、1,2-二氯*烯、三氯*烯、四氯*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苯、二*苯、苯*烯、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林丹)、滴滴涕(总量)、石油烃共计59项。检测结果表明: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六价铬、铅、铝、镍共16项有检出,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所有检出的污染物中,所有检出污染物除总硬度外均未超标。总硬度在2个点位均超标,最大超标倍数0.52,本地块外上游地下水总硬度也超标,说明与区域地下水背景值有关。本次调查地块的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因此,本次地下水检测项目氟化物超标并不影响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的符合性。

(3)风险筛选结果表明,地块检出的土壤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为无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第一类用地(*)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洪洞县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1号地块(*m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2020年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洪洞县辛村乡辛南村东南侧850m处,东 (略) ,其余方向均为农用地,占地面积*m2(合92.56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东经111.*°。

根据收集的资料,该地块属于洪洞县辛村镇辛南村集体土地,历史上为农用地,2013年4月地块西部约1000m2为机械设备修理厂,2017年11月机械设备修理厂区域完成拆除,该区域现状为荒草地(未利用地),地块内未进行过其他工业企业建设生产等开发利用活动,现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和防护绿地。为了调查地块的完整性,受建设单位委托,本次调查为该项目的整个完整地块,即*m2(合92.56亩)。

初步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污染识别表明本项目地块潜在污染物有:重金属、石油烃、氟化物、苯系物、六六六、滴滴涕。潜在污染介质为:①表层土壤;②下层土壤;③地下水。

(2)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共采集送检32组土壤样品(包括3组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基本项目45项和特征污染物氟化物、石油烃、有机农药类。检测结果表明:pH值、氟化物、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共9项有检出,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检测项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检测值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2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初步采样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规定的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外的35项常规指标+表2中(镍、二氯*烷、1,2-二氯*烷、1,1,1-三氯*烷、1,1,2-三氯*烷、1,2-二氯*烷、氯*烯、1,1-二氯*烯、1,2-二氯*烯、三氯*烯、四氯*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苯、二*苯、苯*烯、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林丹)、滴滴涕(总量)、石油烃共计59项。检测结果表明: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六价铬、铅、铝、镍共16项有检出,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所有检出的污染物中,所有检出污染物除总硬度外均未超标。总硬度在2个点位均超标,最大超标倍数0.52,本地块外上游地下水总硬度也超标,说明与区域地下水背景值有关。本次调查地块的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因此,本次地下水检测项目氟化物超标并不影响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的符合性。

(3)风险筛选结果表明,地块检出的土壤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为无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第一类用地(*)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洪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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