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第四幼儿园12.6亩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翁源县第四幼儿园12.6亩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翁源县第四幼儿园12.6亩地块, (略) 翁源 (略) (略) 交接处,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N24.*°),地块红线范围面积8409.89m2。根据该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需要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现因用地功能调整,翁源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于2024年1月委托广州广核分析 (略) 对地块红线区域进行第一阶段调查分析工作(见附件1)。调查单位按照地块环境调查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该项目地块的地块调查工作,评估其土壤环境质量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并编制了《翁源县第四幼儿园12.6亩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后续开发管理提供依据。
根据地块相关资料、地块历史卫星图片、现场勘踏及人员访谈等,该地块2005年4月前为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工宿舍和办公场所;2005年4月后土地使用权人 (略) ,于2010年废弃使用;2023年1月经翁源县人民政府同意,该地块划拨给翁源县教育局作为翁源县第四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
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的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无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地块内无污染迹象;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等相关规范,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分析,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初步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未来规划为教育用地A3的要求。
翁源县第四幼儿园12.6亩地块, (略) 翁源 (略) (略) 交接处,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N24.*°),地块红线范围面积8409.89m2。根据该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需要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现因用地功能调整,翁源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于2024年1月委托广州广核分析 (略) 对地块红线区域进行第一阶段调查分析工作(见附件1)。调查单位按照地块环境调查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该项目地块的地块调查工作,评估其土壤环境质量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并编制了《翁源县第四幼儿园12.6亩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后续开发管理提供依据。
根据地块相关资料、地块历史卫星图片、现场勘踏及人员访谈等,该地块2005年4月前为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工宿舍和办公场所;2005年4月后土地使用权人 (略) ,于2010年废弃使用;2023年1月经翁源县人民政府同意,该地块划拨给翁源县教育局作为翁源县第四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
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的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无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地块内无污染迹象;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等相关规范,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分析,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初步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未来规划为教育用地A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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