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道路运输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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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道路运输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意见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 (略) 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4号)有关要求,经我局开展评价, (略) 道路运输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反馈意见请署名或盖章并附联系方法(单位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请署姓名)。超过规定时限和未遵守上述要求反映的,我局不予受理。

  1.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 (略) 道路运输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社评结果意见建议”。

  2.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 (略) 城区 (略) 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地址: (略) 城区城苑街交通大楼,联系电话:0660-*,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 (略) 道路运输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意见建议”。


附件:1. (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2. (略)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3. (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4. (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5. (略) 机动车维修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8日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 (略) 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4号)有关要求,经我局开展评价, (略) 道路运输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反馈意见请署名或盖章并附联系方法(单位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请署姓名)。超过规定时限和未遵守上述要求反映的,我局不予受理。

  1.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 (略) 道路运输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社评结果意见建议”。

  2.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 (略) 城区 (略) 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地址: (略) 城区城苑街交通大楼,联系电话:0660-*,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 (略) 道路运输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意见建议”。


附件:1. (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2. (略)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3. (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4. (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5. (略) 机动车维修企业2023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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