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一期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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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一期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批复

(略) 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略) 芗城区水利局:

《关于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一期)项目涉及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4〕19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一期)项目永久占用芗城区一般湿地面积3.9948公顷,其中第二次全国湿地调查成果内湿地3.4018公顷,2021年湿地名录内湿地0.593 公顷,无需进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无需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湿地。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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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略) 芗城区水利局:

《关于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一期)项目涉及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4〕19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一期)项目永久占用芗城区一般湿地面积3.9948公顷,其中第二次全国湿地调查成果内湿地3.4018公顷,2021年湿地名录内湿地0.593 公顷,无需进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无需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湿地。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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