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吨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吨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扬州 (略) 年产1.5吨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扬州 (略) 年产1.5吨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元;
占地面积:6000m2;
建设地点: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号;
设计规模:项目拟利用自有土地,新建一栋医药原料厂房(框架式4层),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设备20台(套),其中反应釜设备2台、干燥灭菌烘箱3台、冷冻设备5套、粉碎机1台、混合机1台、真空干燥箱2台、注射用水系统1套、纯化水系统1套、纯蒸汽系统1套、空压系统1套、真空系统1套、冷冻系统1套等。购置原料质量控制分析仪器10台,包括高效液相、分光光度计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吨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的生产能力。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与本项目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项目报告查阅方式
电子报告:见文末附件;
纸质报告:公众可至扬州 (略) (地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号)查阅,仅限现场查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环评主要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 (略) 年度环境质量公报》,项目区域大气不达标因子为O3,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但根据《 (略) 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臭氧专项治理,减少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因此,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
补充监测数据表明,评价区内非*烷总烃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相关标准,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项目引用的监测结果,运西中心河、青龙港各断面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项目的监测结果,地下水监测因子均可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东、南、西、北厂界及周边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项目的监测结果,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2、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项目废水拟使用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 (略) (略) 。
厂区现有项目污水现状接管六圩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在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投运后运行,届时现有项目污水和本项目污水一并接管进入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投产后接管浓度、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要求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表3中“提取类制药企业”限值要求。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执行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以及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浓度限值。
项目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墙体隔声、隔声罩、风机在吸风口处设置消音器、局部封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
项目内各类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3、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项目废水拟使用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 (略) (略) ,厂区现有项目污水现状接管六圩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在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投运后运行,届时现有项目污水和本项目污水一并接管进入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入运西中心河,汇入青龙港,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投产后,各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污染因子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最大小时浓度和区域最大地面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满足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的功能区划。
经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但需要以厂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学校、居住、医院等敏感点,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四侧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合理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4、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①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一同接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 (略) (略) ,进入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
②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以及公辅工程中污水处理站新增废气、罐区新增储罐废气。全厂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处理方式。本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HCl与*醇有机废气)经由“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经新建于肝素钠生产车间30m高的6#排气筒进行排放;本项目新增的*醇储罐区产生的含*醇有机废气经由储罐区的“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经由28m高的1#排气筒进行排放,所有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③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等产生的噪声,从设备选型、噪声衰减、噪声源的合理布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采取如建筑物隔声、加装隔音罩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④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活性炭废渣、废*醇溶剂、废消毒液、废润滑油、废气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由企业暂存至危废库,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合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过程产生)、反渗透膜,产生后放置一般固废库,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回收或外售回收利用;员工日常生活工作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在落实好危险固废安全处置的情况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⑤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⑥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重点防护区(污水处理站、罐区、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防渗系数小于10-11cm/s;一般防护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必须做好该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在装置投产后,加强现场巡查,特别是在卫生清理、下雨地面水量较大时,重点检查有无渗漏情况。
由此可见,本项目营运期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其生产运作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引起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变化,区域各环境功能仍能维持现状。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扬州 (略)
联系人:方正付
地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号
联系电话:*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 (略)
地址: (略) 邗江 (略) 217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4-*
邮箱:*@*63.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扬州 (略) 年产1.5吨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扬州 (略) 年产1.5吨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元;
占地面积:6000m2;
建设地点: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号;
设计规模:项目拟利用自有土地,新建一栋医药原料厂房(框架式4层),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设备20台(套),其中反应釜设备2台、干燥灭菌烘箱3台、冷冻设备5套、粉碎机1台、混合机1台、真空干燥箱2台、注射用水系统1套、纯化水系统1套、纯蒸汽系统1套、空压系统1套、真空系统1套、冷冻系统1套等。购置原料质量控制分析仪器10台,包括高效液相、分光光度计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吨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的生产能力。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与本项目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项目报告查阅方式
电子报告:见文末附件;
纸质报告:公众可至扬州 (略) (地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号)查阅,仅限现场查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环评主要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 (略) 年度环境质量公报》,项目区域大气不达标因子为O3,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但根据《 (略) 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臭氧专项治理,减少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因此,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
补充监测数据表明,评价区内非*烷总烃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相关标准,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项目引用的监测结果,运西中心河、青龙港各断面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项目的监测结果,地下水监测因子均可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东、南、西、北厂界及周边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项目的监测结果,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2、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项目废水拟使用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 (略) (略) 。
厂区现有项目污水现状接管六圩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在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投运后运行,届时现有项目污水和本项目污水一并接管进入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投产后接管浓度、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要求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表3中“提取类制药企业”限值要求。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执行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以及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浓度限值。
项目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墙体隔声、隔声罩、风机在吸风口处设置消音器、局部封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
项目内各类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3、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项目废水拟使用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 (略) (略) ,厂区现有项目污水现状接管六圩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在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投运后运行,届时现有项目污水和本项目污水一并接管进入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入运西中心河,汇入青龙港,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投产后,各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污染因子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最大小时浓度和区域最大地面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满足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的功能区划。
经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但需要以厂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学校、居住、医院等敏感点,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四侧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合理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4、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①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一同接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 (略) (略) ,进入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
②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以及公辅工程中污水处理站新增废气、罐区新增储罐废气。全厂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处理方式。本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HCl与*醇有机废气)经由“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经新建于肝素钠生产车间30m高的6#排气筒进行排放;本项目新增的*醇储罐区产生的含*醇有机废气经由储罐区的“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经由28m高的1#排气筒进行排放,所有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③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等产生的噪声,从设备选型、噪声衰减、噪声源的合理布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采取如建筑物隔声、加装隔音罩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④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活性炭废渣、废*醇溶剂、废消毒液、废润滑油、废气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由企业暂存至危废库,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合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过程产生)、反渗透膜,产生后放置一般固废库,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回收或外售回收利用;员工日常生活工作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在落实好危险固废安全处置的情况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⑤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⑥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重点防护区(污水处理站、罐区、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防渗系数小于10-11cm/s;一般防护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必须做好该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在装置投产后,加强现场巡查,特别是在卫生清理、下雨地面水量较大时,重点检查有无渗漏情况。
由此可见,本项目营运期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其生产运作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引起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变化,区域各环境功能仍能维持现状。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扬州 (略)
联系人:方正付
地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号
联系电话:*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 (略)
地址: (略) 邗江 (略) 217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4-*
邮箱:*@*63.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扬州 (略) 年产1.5吨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扬州 (略) 年产1.5吨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元;
占地面积:6000m2;
建设地点: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号;
设计规模:项目拟利用自有土地,新建一栋医药原料厂房(框架式4层),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设备20台(套),其中反应釜设备2台、干燥灭菌烘箱3台、冷冻设备5套、粉碎机1台、混合机1台、真空干燥箱2台、注射用水系统1套、纯化水系统1套、纯蒸汽系统1套、空压系统1套、真空系统1套、冷冻系统1套等。购置原料质量控制分析仪器10台,包括高效液相、分光光度计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吨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的生产能力。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与本项目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项目报告查阅方式
电子报告:见文末附件;
纸质报告:公众可至扬州 (略) (地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号)查阅,仅限现场查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环评主要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 (略) 年度环境质量公报》,项目区域大气不达标因子为O3,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但根据《 (略) 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臭氧专项治理,减少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因此,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
补充监测数据表明,评价区内非*烷总烃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相关标准,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项目引用的监测结果,运西中心河、青龙港各断面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项目的监测结果,地下水监测因子均可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东、南、西、北厂界及周边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项目的监测结果,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2、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项目废水拟使用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 (略) (略) 。
厂区现有项目污水现状接管六圩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在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投运后运行,届时现有项目污水和本项目污水一并接管进入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投产后接管浓度、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要求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表3中“提取类制药企业”限值要求。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执行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以及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浓度限值。
项目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墙体隔声、隔声罩、风机在吸风口处设置消音器、局部封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
项目内各类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3、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项目废水拟使用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 (略) (略) ,厂区现有项目污水现状接管六圩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在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投运后运行,届时现有项目污水和本项目污水一并接管进入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入运西中心河,汇入青龙港,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投产后,各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污染因子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最大小时浓度和区域最大地面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满足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的功能区划。
经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但需要以厂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学校、居住、医院等敏感点,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四侧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合理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4、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①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一同接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 (略) (略) ,进入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
②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以及公辅工程中污水处理站新增废气、罐区新增储罐废气。全厂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处理方式。本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HCl与*醇有机废气)经由“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经新建于肝素钠生产车间30m高的6#排气筒进行排放;本项目新增的*醇储罐区产生的含*醇有机废气经由储罐区的“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经由28m高的1#排气筒进行排放,所有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③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等产生的噪声,从设备选型、噪声衰减、噪声源的合理布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采取如建筑物隔声、加装隔音罩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④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活性炭废渣、废*醇溶剂、废消毒液、废润滑油、废气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由企业暂存至危废库,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合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过程产生)、反渗透膜,产生后放置一般固废库,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回收或外售回收利用;员工日常生活工作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在落实好危险固废安全处置的情况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⑤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⑥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重点防护区(污水处理站、罐区、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防渗系数小于10-11cm/s;一般防护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必须做好该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在装置投产后,加强现场巡查,特别是在卫生清理、下雨地面水量较大时,重点检查有无渗漏情况。
由此可见,本项目营运期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其生产运作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引起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变化,区域各环境功能仍能维持现状。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扬州 (略)
联系人:方正付
地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号
联系电话:*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 (略)
地址: (略) 邗江 (略) 217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4-*
邮箱:*@*63.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扬州 (略) 年产1.5吨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扬州 (略) 年产1.5吨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元;
占地面积:6000m2;
建设地点: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号;
设计规模:项目拟利用自有土地,新建一栋医药原料厂房(框架式4层),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设备20台(套),其中反应釜设备2台、干燥灭菌烘箱3台、冷冻设备5套、粉碎机1台、混合机1台、真空干燥箱2台、注射用水系统1套、纯化水系统1套、纯蒸汽系统1套、空压系统1套、真空系统1套、冷冻系统1套等。购置原料质量控制分析仪器10台,包括高效液相、分光光度计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吨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的生产能力。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与本项目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项目报告查阅方式
电子报告:见文末附件;
纸质报告:公众可至扬州 (略) (地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号)查阅,仅限现场查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环评主要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 (略) 年度环境质量公报》,项目区域大气不达标因子为O3,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但根据《 (略) 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臭氧专项治理,减少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因此,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
补充监测数据表明,评价区内非*烷总烃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相关标准,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项目引用的监测结果,运西中心河、青龙港各断面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项目的监测结果,地下水监测因子均可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东、南、西、北厂界及周边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项目的监测结果,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2、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项目废水拟使用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 (略) (略) 。
厂区现有项目污水现状接管六圩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在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投运后运行,届时现有项目污水和本项目污水一并接管进入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投产后接管浓度、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要求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表3中“提取类制药企业”限值要求。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执行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以及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浓度限值。
项目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墙体隔声、隔声罩、风机在吸风口处设置消音器、局部封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
项目内各类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3、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项目废水拟使用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 (略) (略) ,厂区现有项目污水现状接管六圩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在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投运后运行,届时现有项目污水和本项目污水一并接管进入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入运西中心河,汇入青龙港,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投产后,各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污染因子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最大小时浓度和区域最大地面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满足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的功能区划。
经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但需要以厂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学校、居住、医院等敏感点,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四侧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合理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4、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①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一同接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 (略) (略) ,进入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
②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以及公辅工程中污水处理站新增废气、罐区新增储罐废气。全厂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处理方式。本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HCl与*醇有机废气)经由“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经新建于肝素钠生产车间30m高的6#排气筒进行排放;本项目新增的*醇储罐区产生的含*醇有机废气经由储罐区的“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经由28m高的1#排气筒进行排放,所有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③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等产生的噪声,从设备选型、噪声衰减、噪声源的合理布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采取如建筑物隔声、加装隔音罩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④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活性炭废渣、废*醇溶剂、废消毒液、废润滑油、废气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由企业暂存至危废库,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合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过程产生)、反渗透膜,产生后放置一般固废库,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回收或外售回收利用;员工日常生活工作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在落实好危险固废安全处置的情况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⑤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⑥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重点防护区(污水处理站、罐区、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防渗系数小于10-11cm/s;一般防护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必须做好该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在装置投产后,加强现场巡查,特别是在卫生清理、下雨地面水量较大时,重点检查有无渗漏情况。
由此可见,本项目营运期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其生产运作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引起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变化,区域各环境功能仍能维持现状。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扬州 (略)
联系人:方正付
地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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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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