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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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满足会计人员对专业知识更新的需求,更好地服务广大会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新一轮会计人员专业科目 (略) 络培训机构评选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参加备 (略) 络培训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具备法人资格。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

4. (略) 信息服务业务资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业务种类必须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略) 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证必 (略) 站网页底部亮证。

5. (略) 络 (略) 站,网站主办单位必须是本次申请备案单位。网站(如有APP,也包括APP)必须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要求分别进行了备案, (略) 页底部明确显示并提供查询链接。

申请备案单位必须 (略) 站的主体责任。网 (略) 站名称必须与备案的名称一致,不得出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主办”等误导性信息。 (略) 站页面将自己的主办单位角色误导、定性为技术支持单位。

6. (略) 站要求为自主开发,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利用第三方产品,则必须具有产品开发商和技术服务提供者的正式授权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技术服务协议等。

7.以前年度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评选备案:

(1)在国家各类信用信息系统中有过被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3)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4)恶意竞争, (略) 场秩序的;

(5)不服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

(6)学员投诉较多,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7)泄露学员个人身份信息的。

(二)师资要求

申请评选备案单位须拥有稳定的、 (略) 络教学经验的师资团队,授课教师储备不少于30名,其中具有会计类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人数不少于10人。

(三)课程要求

1.申请评选备案单位需具备较强的课程研发和更新能力,可独立开发会计领域各层次各类型 (略) 络课程。已完成会计专业科目课程(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法规、会计改革与发展、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开发不少于1000课时。通过备案后每年新增课件课时数不少于80课时。公需科目课件不得在本次备案时以专业科目课程出现。申请评选备案单位提供已有课件的课程清单及课时数。

2.申请备案单位接受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及时扩充教学内容的要求。对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和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等有关内容等按要求时限提供给会计人员学板、电脑等设备,保证学员能 (略) 络带宽下流 (略) 上学稳、顺 (略) 络学方米,其中自有平方米

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软件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称


课程设计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从事相应技术服务人数


提供课程数量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近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略) 络继续教育年限

为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服务数量


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 (略) 络培训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我们保证申请备案材料中的全部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承诺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中的全部要求。如贵方需要,我们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满足会计人员对专业知识更新的需求,更好地服务广大会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新一轮会计人员专业科目 (略) 络培训机构评选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参加备 (略) 络培训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具备法人资格。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

4. (略) 信息服务业务资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业务种类必须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略) 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证必 (略) 站网页底部亮证。

5. (略) 络 (略) 站,网站主办单位必须是本次申请备案单位。网站(如有APP,也包括APP)必须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要求分别进行了备案, (略) 页底部明确显示并提供查询链接。

申请备案单位必须 (略) 站的主体责任。网 (略) 站名称必须与备案的名称一致,不得出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主办”等误导性信息。 (略) 站页面将自己的主办单位角色误导、定性为技术支持单位。

6. (略) 站要求为自主开发,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利用第三方产品,则必须具有产品开发商和技术服务提供者的正式授权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技术服务协议等。

7.以前年度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评选备案:

(1)在国家各类信用信息系统中有过被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3)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4)恶意竞争, (略) 场秩序的;

(5)不服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

(6)学员投诉较多,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7)泄露学员个人身份信息的。

(二)师资要求

申请评选备案单位须拥有稳定的、 (略) 络教学经验的师资团队,授课教师储备不少于30名,其中具有会计类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人数不少于10人。

(三)课程要求

1.申请评选备案单位需具备较强的课程研发和更新能力,可独立开发会计领域各层次各类型 (略) 络课程。已完成会计专业科目课程(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法规、会计改革与发展、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开发不少于1000课时。通过备案后每年新增课件课时数不少于80课时。公需科目课件不得在本次备案时以专业科目课程出现。申请评选备案单位提供已有课件的课程清单及课时数。

2.申请备案单位接受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及时扩充教学内容的要求。对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和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等有关内容等按要求时限提供给会计人员学板、电脑等设备,保证学员能 (略) 络带宽下流 (略) 上学稳、顺 (略) 络学方米,其中自有平方米

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软件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称


课程设计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从事相应技术服务人数


提供课程数量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近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略) 络继续教育年限

为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服务数量


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 (略) 络培训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我们保证申请备案材料中的全部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承诺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中的全部要求。如贵方需要,我们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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