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平塘新联合医院扩建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平塘新联合医院扩建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平 (略) 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 (略) 扩建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5日-2023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略) 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平 (略) 扩建项目 | 平塘县塘 (略) 201号 | 平 (略) (普通合伙) | 贵州青天净地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黔南州平塘县塘 (略) 201号(中心坐标:东经106°46′49.291 ″,北纬25°39′15.254″), (略) 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设置围挡、洒水、加强保洁等抑尘措施;材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遗落和风吹起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52/1700-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 (略) (略) 后进入塘边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连接现有废水进出口管道时, (略) 用水时段,同时要做好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医疗废水不泄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加强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厂区减少鸣笛,做到文明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设备废弃包装废纸壳,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理;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报废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拆除后清掏内部的污泥,交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外售废品回收站。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设备设置专人维护、并设置消毒、除臭装置、保持单独处理间的密闭性,污水处理设备顶部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定期喷洒除臭剂。同时,加强日常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杀灭蚊蝇和消毒。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中表3标准要求。医疗废物分类密封包装后再存入医疗垃圾暂存间暂存。暂存间要定期消毒,同时加强室内通风,喷洒除臭剂清除异味,时刻保持清洁卫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化验废水经酸碱中和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地面清洁水一并依托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 (略) (略) 排入塘边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扩建后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一级处理强化处理+消毒工艺)。塘边镇污水处理厂采用“A2/O+MBR+紫外消毒”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坝王河。塘边镇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处理规模为800m3/d,现状实际处理量300m3/d,尚有500m3/d富余量,足够接纳本项目新增废水处理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置基础减振,加装减振垫或减振基座、隔声等降噪措施,院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1类要求,院外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中药渣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药品废外包装集中收集后,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依托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10m2)进行暂存,并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
报批稿 | 平 (略) 扩建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平 (略) 扩建项目工程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平 (略) 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 (略) 扩建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5日-2023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略) 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平 (略) 扩建项目 | 平塘县塘 (略) 201号 | 平 (略) (普通合伙) | 贵州青天净地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黔南州平塘县塘 (略) 201号(中心坐标:东经106°46′49.291 ″,北纬25°39′15.254″), (略) 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设置围挡、洒水、加强保洁等抑尘措施;材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遗落和风吹起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52/1700-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 (略) (略) 后进入塘边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连接现有废水进出口管道时, (略) 用水时段,同时要做好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医疗废水不泄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加强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厂区减少鸣笛,做到文明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设备废弃包装废纸壳,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理;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报废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拆除后清掏内部的污泥,交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外售废品回收站。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设备设置专人维护、并设置消毒、除臭装置、保持单独处理间的密闭性,污水处理设备顶部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定期喷洒除臭剂。同时,加强日常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杀灭蚊蝇和消毒。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中表3标准要求。医疗废物分类密封包装后再存入医疗垃圾暂存间暂存。暂存间要定期消毒,同时加强室内通风,喷洒除臭剂清除异味,时刻保持清洁卫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化验废水经酸碱中和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地面清洁水一并依托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 (略) (略) 排入塘边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扩建后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一级处理强化处理+消毒工艺)。塘边镇污水处理厂采用“A2/O+MBR+紫外消毒”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坝王河。塘边镇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处理规模为800m3/d,现状实际处理量300m3/d,尚有500m3/d富余量,足够接纳本项目新增废水处理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置基础减振,加装减振垫或减振基座、隔声等降噪措施,院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1类要求,院外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中药渣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药品废外包装集中收集后,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依托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10m2)进行暂存,并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
报批稿 | 平 (略) 扩建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平 (略) 扩建项目工程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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