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罗甸至茂井农村道路项目茂井至八总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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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罗甸至茂井农村道路项目茂井至八总段工程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罗甸至茂 (略) 项目(茂井至八总段)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罗甸至茂 (略) 项目(茂井至八总段)工程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略) 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罗甸至茂 (略) 项目(茂井至八总段)工程

罗甸县

罗甸县交通运输局

贵州绿丰 (略)

本项目位于罗甸县茂井镇、罗甸县八总乡,线路起点坐标: 106°53′47.553″ ,25°23′05.103″ ,终点坐标:106°50′ 43.235″,25°24′50.633″,属 (略) 项目,为扩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 *.2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5.80 万元,占总投资 的 0.49%。

(一)施工期

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工程或设施尽可能租用当地民房或设置在永久征地范 围内,减少施工占地对周边植被造成的破坏。剥离表土临时堆放 于征地红线内,后 (略) 沿线植被绿化或工程周边的土地改 良。加强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 1#、2#弃渣场、临时工程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措施尽量按原 有用地类型进行恢复植被或复耕。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设沥青拌合站,施工区域采取洒水降措施。易起尘 物料堆存采取覆盖措施,物料及渣土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 (采用篷布覆盖),车辆驶出施工区域前冲洗轮胎,道路及时清 扫,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泄凝土养护、汽车 降尘、道路洒水降尘过程,不外排。本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 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 施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采取临时围障措 施,在距保护目标较近的地方设置围挡,围挡高度在 2.5m 左右。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噪声较高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安排施 工时间,合理制定运输方案,施工车辆驶入本项目建筑工地,应 尽量避开敏感点,并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做到文明施工,建 筑材料使用和施工过程,减少撞击噪声。

5.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弃土石方运至项目2 个弃土场堆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 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 合法弃渣场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 (*)进行收集、分类暂存,交由有资质 的单位进行处置。

6.天然林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项目划定的红线范围施工,不得越界

施工,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不得超出项目用地, 禁止占用红线外未依法办理林业手续的天然林。加强施工人员管 理,严禁随意砍伐、践踏天然林植被,禁止在森林植被范围内堆 放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同时在紧邻天然林及森林植被的边界 树立施工警示标牌。

7.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临时工程选址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并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紧邻生态 (略) 段,禁止外扩施 工,在紧邻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树立施工警示标牌。废机油等严 禁非法倾倒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优化施工设备的布置,将较高噪 声设备布置在远离生态保护的区域,减轻施工噪声对红线内动物 的影响。

(二)运营期

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道路两侧的植被加强养护管理,保障植被恢复效果。加强对 道路沿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 态,使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 (略) 行驶。 (略) 维护保养, (略) 面的清扫工作, (略) 两侧的植被绿化和养护工作。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建设服务区、收费站,无废水排放。 (略) 排水 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对排水沟等定期检查,疏通清淤,及时修 补,确保排水畅通。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面, (略) (略) 况。加强交通管理,在道 路沿全线(尤其是敏感区域段),实行限速要求,以减少交通噪 声扰民问题。 (略) 段实行禁止鸣笛要求,必要时设置噪声屏 障。加强植树种草,达到削减噪声的效果。

5.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不设置服务区、收费站,无固体废物产生。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泄漏、易燃气体 运输车辆发生爆炸事故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 风险,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备

报批稿

罗甸至茂 (略) 项目(茂井至八总段)工程(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c9xfCSWFlxMJoPdiHQ?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罗甸至茂 (略) 项目(茂井至八总段)工程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c9xfCSWFlxMJoPdiHQ?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罗甸至茂 (略) 项目(茂井至八总段)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罗甸至茂 (略) 项目(茂井至八总段)工程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略) 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罗甸至茂 (略) 项目(茂井至八总段)工程

罗甸县

罗甸县交通运输局

贵州绿丰 (略)

本项目位于罗甸县茂井镇、罗甸县八总乡,线路起点坐标: 106°53′47.553″ ,25°23′05.103″ ,终点坐标:106°50′ 43.235″,25°24′50.633″,属 (略) 项目,为扩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 *.2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5.80 万元,占总投资 的 0.49%。

(一)施工期

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工程或设施尽可能租用当地民房或设置在永久征地范 围内,减少施工占地对周边植被造成的破坏。剥离表土临时堆放 于征地红线内,后 (略) 沿线植被绿化或工程周边的土地改 良。加强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 1#、2#弃渣场、临时工程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措施尽量按原 有用地类型进行恢复植被或复耕。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设沥青拌合站,施工区域采取洒水降措施。易起尘 物料堆存采取覆盖措施,物料及渣土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 (采用篷布覆盖),车辆驶出施工区域前冲洗轮胎,道路及时清 扫,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泄凝土养护、汽车 降尘、道路洒水降尘过程,不外排。本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 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 施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采取临时围障措 施,在距保护目标较近的地方设置围挡,围挡高度在 2.5m 左右。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噪声较高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安排施 工时间,合理制定运输方案,施工车辆驶入本项目建筑工地,应 尽量避开敏感点,并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做到文明施工,建 筑材料使用和施工过程,减少撞击噪声。

5.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弃土石方运至项目2 个弃土场堆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 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 合法弃渣场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 (*)进行收集、分类暂存,交由有资质 的单位进行处置。

6.天然林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项目划定的红线范围施工,不得越界

施工,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不得超出项目用地, 禁止占用红线外未依法办理林业手续的天然林。加强施工人员管 理,严禁随意砍伐、践踏天然林植被,禁止在森林植被范围内堆 放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同时在紧邻天然林及森林植被的边界 树立施工警示标牌。

7.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临时工程选址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并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紧邻生态 (略) 段,禁止外扩施 工,在紧邻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树立施工警示标牌。废机油等严 禁非法倾倒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优化施工设备的布置,将较高噪 声设备布置在远离生态保护的区域,减轻施工噪声对红线内动物 的影响。

(二)运营期

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道路两侧的植被加强养护管理,保障植被恢复效果。加强对 道路沿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 态,使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 (略) 行驶。 (略) 维护保养, (略) 面的清扫工作, (略) 两侧的植被绿化和养护工作。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建设服务区、收费站,无废水排放。 (略) 排水 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对排水沟等定期检查,疏通清淤,及时修 补,确保排水畅通。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面, (略) (略) 况。加强交通管理,在道 路沿全线(尤其是敏感区域段),实行限速要求,以减少交通噪 声扰民问题。 (略) 段实行禁止鸣笛要求,必要时设置噪声屏 障。加强植树种草,达到削减噪声的效果。

5.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不设置服务区、收费站,无固体废物产生。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泄漏、易燃气体 运输车辆发生爆炸事故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 风险,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备

报批稿

罗甸至茂 (略) 项目(茂井至八总段)工程(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c9xfCSWFlxMJoPdiHQ?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罗甸至茂 (略) 项目(茂井至八总段)工程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c9xfCSWFlxMJoPdiHQ?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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