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星光活性炭有限公司椰壳活性炭生产项目
海南星光活性炭有限公司椰壳活性炭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星光活性炭有限公司椰壳活性炭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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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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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星光活性炭有限公司椰壳活性炭生产项目 | |
海 (略) " | |
(略) 龙楼 (略) 东侧地段 | |
海南 (略) | |
项目占地面积*.42m2,总建筑面积*.27m2。项目拟建2条生产线,分别为普通活性炭生产线和高品质活性炭生产线。主要构筑物包括生产厂房、椰壳工艺生产与展示综合楼、展示区门卫房、厂房区门卫房 | |
(一)大气 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椰壳原料卸料扬尘、燃烧室燃烧废气、活性炭破碎及筛分粉尘等。其中燃烧室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袋式除尘器+19m排气筒排放,活性炭破碎机筛分粉尘经集气收集后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9m排气筒排放。椰壳原料卸料均位于封闭式厂房内。 (二)废水 项目纯化尾水、酸碱中和池排放废水通过厂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 (略) (略) 后排入龙楼镇污水厂处理;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 (略) (略) 后最终进入龙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有破碎机、混料机、脱水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设置与厂房内或密闭隔间,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经门、窗、墙体降噪,在项目厂界贡献值能够满足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中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等回用生产。危废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 (五)地下水和土壤 根据项目特点,针对地下水和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途径,例如危废间等,采取分区防渗、源头控制等措施,将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 |
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同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 |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星光活性炭有限公司椰壳活性炭生产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项目地块位于龙楼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规划 (略) 县产业用地。根据《 (略) 龙楼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工业项目,项目在管控的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新的用地。项目用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区,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是相符的。 | |
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主要排放口排放的氮氧化物经核算为8.153t/a,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将通过关停海南星光活性炭迈南厂和 (略) 年产5000吨椰壳炭项目两个项目,进行调剂氮氧化物总量。具体总量控制指标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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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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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星光活性炭有限公司椰壳活性炭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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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龙楼 (略) 东侧地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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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42m2,总建筑面积*.27m2。项目拟建2条生产线,分别为普通活性炭生产线和高品质活性炭生产线。主要构筑物包括生产厂房、椰壳工艺生产与展示综合楼、展示区门卫房、厂房区门卫房 | |
(一)大气 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椰壳原料卸料扬尘、燃烧室燃烧废气、活性炭破碎及筛分粉尘等。其中燃烧室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袋式除尘器+19m排气筒排放,活性炭破碎机筛分粉尘经集气收集后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9m排气筒排放。椰壳原料卸料均位于封闭式厂房内。 (二)废水 项目纯化尾水、酸碱中和池排放废水通过厂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 (略) (略) 后排入龙楼镇污水厂处理;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 (略) (略) 后最终进入龙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有破碎机、混料机、脱水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设置与厂房内或密闭隔间,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经门、窗、墙体降噪,在项目厂界贡献值能够满足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中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等回用生产。危废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 (五)地下水和土壤 根据项目特点,针对地下水和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途径,例如危废间等,采取分区防渗、源头控制等措施,将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 |
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同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 |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星光活性炭有限公司椰壳活性炭生产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项目地块位于龙楼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规划 (略) 县产业用地。根据《 (略) 龙楼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工业项目,项目在管控的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新的用地。项目用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区,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是相符的。 | |
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主要排放口排放的氮氧化物经核算为8.153t/a,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将通过关停海南星光活性炭迈南厂和 (略) 年产5000吨椰壳炭项目两个项目,进行调剂氮氧化物总量。具体总量控制指标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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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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