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4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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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 (略) 年产*吨浓硝酸扩建项目 | 河北省衡水工业 (略) 六号 | 河北 (略) | 河北星 (略) | 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工业 (略) 六号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37°47′28.250″N,115°48′9.910″E。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23%。项目依托原有浓硝酸框架进行改造扩建,购置硝酸浓缩塔、硝酸镁加热器、浓硝酸中间槽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利用现有工程自产的稀硝酸为原料,新增年产浓硝酸*吨。 | 1、废气治理:(1)项目生产过程中均在密闭容器或管道中进行,且通过喷射器,保持生产系统保持负压状态,通过管道将喷射器引出的镁尾废气、塔尾废气通过管道引入二级尾气洗涤器进行净化处理,为了减少物料储存过程中废气的排放,本项目将中间储罐、稀镁储罐、浓镁储罐通过管道将废气一并引入二级尾气洗涤器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为95%,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工艺及废气治理措施与现有工程相同,根据企业现有工程废气检测报告,现有工程浓硝酸废气中氮氧化物检测浓度为156mg/m3。本次评价类比现有工程浓硝酸废气排放情况,浓硝酸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175mg/m3考虑,风量500m3/h,排放速率为0.088kg/h,运行8000h/a,排放量为0.7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生产过程中均在密闭容器或管道中进行,且通过喷射器,保持生产系统保持负压状态,通过吸收管道将各储罐储存废气引入废气处理装置,大大降低了无组织排放量。根据企业现有工程运行情况,生产过程中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量约0.1t/a,排放速率为0.013kg/h,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酸性水98m3/d,尾气洗涤塔产生酸性水4.1m3/d,共产生酸性水102.1m3/d,酸性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硝酸。项目由现有工程提供原料稀硝酸,现有工程稀硝酸生产过程中需用酸性水生产稀硝酸,回收废水中物料。项目产生的酸性水可全部返回现有工程用于生产稀硝酸,不外排。根据现有工程浓硝酸生产线酸性水回用情况,项目废水回用措施可行,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项目依托原有浓硝酸框架进行建设,主要为泵类产生的噪声,均位于室外,生产运行时段为昼间和夜间。经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项目实施后各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实施后固体废物主要为硝酸镁沉降槽产生的沉渣,沉渣产生量为5t/a。本项目产生的沉渣(危废代码HW34 261-057-34)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染:项目运营期若防渗措施不规范,或防渗措施失效造成污染物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来自生产环节产生的酸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硝酸盐。 项目产生的酸性水全部回用于厂区稀硝酸生产线,正常情况下,项目所产生的酸性废水均得到妥善利用,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浓硝酸中间储罐采取了地面防渗措施,物料难以进入到地下水环境中,正常情况对地下水环境无影响。项目发生泄露事故后,通过收集系统送入事故池中,收集系统及事故池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物料不会进入地下水环境中,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为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项目占地范围内全部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 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 同时本项目中间储罐应架空设置,便于罐体渗漏观察,中间储罐围堰内地坪及围堰内壁应防腐处理并设置渗漏检测系统。 针对pH和硝酸盐,厂区内地下水监测点每年进行一次监测。 6、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应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项目浓硝酸储量(98%硝酸67t+60%硝酸5t)超过临界量(7.5t),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项目危险单元为生产区、储罐区,危险物质为生产设备及储罐中储存的稀硝酸、浓硝酸,危险因素为生产设备、储罐的泄漏,物料泄漏后通过大气、地下水、土壤,对周边居民、厂区区域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二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二级。 项目位于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六号现有厂区内,评价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分散饮用水水井、灌溉水井等敏感目标。经预测,浓硝酸泄漏后,在最不利气象条件大气终点浓度2(PAC-2)是62mg/m3,超出最大距离是105.77m;大气终点浓度1(PAC-3)是240mg/m3,超出最大距离是29.31m;各关心点污染物浓度均未超出毒性终点浓度-1、毒性终点浓度-2。项目周围500米范围内主要是园区工业企业,在590米外才分布有居民区,在泄漏事故发生后,需要快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尽快控制事故泄漏,可有效减小事故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因此必须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运等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将事故防范于未然。制定可操作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以最快速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发展态势,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项目地下水环境风险主要为硝酸储罐泄漏后,物料下渗影响地下水,评价选取硝酸储罐泄漏进行预测分析,浓硝酸储罐泄漏且围堰存在裂缝情况下,100天时,最大污染晕浓度为37.5mg/L,最远超标距离为6m,未超出厂界,影响范围较小;365天时,最大污染晕浓度为10.27mg/L,最大污染物浓度不再超标;1000天时,最大污染晕浓度为3.75mg/L,最大污染物浓度不再超标,不会对地下水及造成太大的影响。 |
衡水 (略) 新上橡塑制品、双组分聚硫密封胶、支座、支撑及阻尼器建设项目 | 河北省衡水高新区工业大街92号 | 衡水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高新区工业大街92号,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7°45" 21.936"、东经115°44" 45.786",项目占地面积*.64平方米,利用现有办公楼和生产车间进行建设,新上密炼中心、平板硫化机、挤出-微波硫化生产线、橡胶挤出机、塑料挤出生产线、高粘物料混合搅拌机、灌装机、液压挤出机、喷砂机、喷漆房等设备共计64台(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89%。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车间北侧密炼中心计量配料上料、密炼、开炼、晾胶、挤出、挤出-微波硫化、平板硫化工序废气,密封胶搅拌、挤出和灌装工序废气,塑料上料、挤出工序废气,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硫化氢、氯化氢和臭气浓度;车间南侧平板硫化、刷胶工序废气,喷砂工序废气,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苯及二*苯合计、硫化氢、颗粒物和臭气浓度 (1)密炼中心计量配料、密炼、开炼、晾胶、挤出、挤出-微波硫化、平板硫化工序废气:计量配料上料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密炼、开炼、晾胶、挤出、挤出-微波硫化、平板硫化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加软帘)收集,计量配料上料和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晾胶、挤出、挤出-微波硫化、平板硫化工序废气一同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放。 (2)密封胶搅拌、挤出和灌装工序、塑料上料工序和塑料挤出工序废气:密封胶搅拌、挤出和灌装工序、塑料上料工序和塑料挤出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密封胶搅拌和塑料上料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密封胶挤出、灌装工序、塑料挤出工序废气一同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放。 (3)平板硫化、刷胶工序废气:平板硫化工序和刷胶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放。 (4)喷砂废气:喷砂工序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5)喷漆房废气:喷漆房密闭,油漆即调即用,喷漆房内废气负压收集至“水帘柜+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经环评预测,项目车间北侧密炼中心计量配料、密炼、开炼、晾胶、挤出、挤出-微波硫化、平板硫化工序外排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车间北侧密封胶搅拌、挤出和灌装工序、塑料上料工序和塑料挤出工序外排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以及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车间南侧平板硫化、刷胶工序外排非*烷总烃和*苯及二*苯合计排放浓度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喷砂工序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喷漆房外排颗粒物(漆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以及非*烷总烃去除效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二*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经絮凝后定期捞渣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滏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每天运行8小时,夜间不生产。经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项目实施后各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袋、橡胶边角料、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焊渣、废焊材,焊接、喷砂、密封胶以及塑料生产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废钢砂,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包装桶(橡胶、密封胶、隔震支座(除胶黏剂)),周转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橡胶配料、密炼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橡胶生产;废胶黏剂桶、废胶刷、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絮凝漆渣、废漆渣、废包装桶(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染: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经絮凝后定期捞渣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滏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为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项目占地范围内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生产车间、办公楼、化粪池已进行一般防渗(地面先用三合土铺底,再用水泥硬化(防渗水池底部用8~10cm的水泥浇底),其渗透系数小于10-7cm/s) 喷漆房、危废间和漆料库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喷漆房(地面已进行一般防渗,上铺一层高密度聚*烯(HDPE)土工膜,再构筑10~15cm的耐酸碱水泥,水泥地面上面涂防渗环氧地坪漆,以达到防腐防渗漏的目的,其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危废间和漆料库(地面已进行一般防渗,上铺一层高密度聚*烯(HDPE)土工膜,再构筑10~15cm的耐酸碱水泥,水泥地面上面涂防渗环氧地坪漆,设置围堰,以达到防腐防渗漏的目的,其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 6、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胶黏剂和漆料中含的二*苯、废胶黏剂桶、废胶刷、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絮凝漆渣、废漆渣、废包装桶(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各物质Q值叠加,则Q<1,且无重大风险源。 本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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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衡水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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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 (略) 年产*吨浓硝酸扩建项目 | 河北省衡水工业 (略) 六号 | 河北 (略) | 河北星 (略) | 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工业 (略) 六号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37°47′28.250″N,115°48′9.910″E。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23%。项目依托原有浓硝酸框架进行改造扩建,购置硝酸浓缩塔、硝酸镁加热器、浓硝酸中间槽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利用现有工程自产的稀硝酸为原料,新增年产浓硝酸*吨。 | 1、废气治理:(1)项目生产过程中均在密闭容器或管道中进行,且通过喷射器,保持生产系统保持负压状态,通过管道将喷射器引出的镁尾废气、塔尾废气通过管道引入二级尾气洗涤器进行净化处理,为了减少物料储存过程中废气的排放,本项目将中间储罐、稀镁储罐、浓镁储罐通过管道将废气一并引入二级尾气洗涤器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为95%,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工艺及废气治理措施与现有工程相同,根据企业现有工程废气检测报告,现有工程浓硝酸废气中氮氧化物检测浓度为156mg/m3。本次评价类比现有工程浓硝酸废气排放情况,浓硝酸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175mg/m3考虑,风量500m3/h,排放速率为0.088kg/h,运行8000h/a,排放量为0.7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生产过程中均在密闭容器或管道中进行,且通过喷射器,保持生产系统保持负压状态,通过吸收管道将各储罐储存废气引入废气处理装置,大大降低了无组织排放量。根据企业现有工程运行情况,生产过程中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量约0.1t/a,排放速率为0.013kg/h,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酸性水98m3/d,尾气洗涤塔产生酸性水4.1m3/d,共产生酸性水102.1m3/d,酸性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硝酸。项目由现有工程提供原料稀硝酸,现有工程稀硝酸生产过程中需用酸性水生产稀硝酸,回收废水中物料。项目产生的酸性水可全部返回现有工程用于生产稀硝酸,不外排。根据现有工程浓硝酸生产线酸性水回用情况,项目废水回用措施可行,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项目依托原有浓硝酸框架进行建设,主要为泵类产生的噪声,均位于室外,生产运行时段为昼间和夜间。经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项目实施后各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实施后固体废物主要为硝酸镁沉降槽产生的沉渣,沉渣产生量为5t/a。本项目产生的沉渣(危废代码HW34 261-057-34)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染:项目运营期若防渗措施不规范,或防渗措施失效造成污染物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来自生产环节产生的酸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硝酸盐。 项目产生的酸性水全部回用于厂区稀硝酸生产线,正常情况下,项目所产生的酸性废水均得到妥善利用,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浓硝酸中间储罐采取了地面防渗措施,物料难以进入到地下水环境中,正常情况对地下水环境无影响。项目发生泄露事故后,通过收集系统送入事故池中,收集系统及事故池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物料不会进入地下水环境中,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为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项目占地范围内全部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 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 同时本项目中间储罐应架空设置,便于罐体渗漏观察,中间储罐围堰内地坪及围堰内壁应防腐处理并设置渗漏检测系统。 针对pH和硝酸盐,厂区内地下水监测点每年进行一次监测。 6、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应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项目浓硝酸储量(98%硝酸67t+60%硝酸5t)超过临界量(7.5t),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项目危险单元为生产区、储罐区,危险物质为生产设备及储罐中储存的稀硝酸、浓硝酸,危险因素为生产设备、储罐的泄漏,物料泄漏后通过大气、地下水、土壤,对周边居民、厂区区域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二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二级。 项目位于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六号现有厂区内,评价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分散饮用水水井、灌溉水井等敏感目标。经预测,浓硝酸泄漏后,在最不利气象条件大气终点浓度2(PAC-2)是62mg/m3,超出最大距离是105.77m;大气终点浓度1(PAC-3)是240mg/m3,超出最大距离是29.31m;各关心点污染物浓度均未超出毒性终点浓度-1、毒性终点浓度-2。项目周围500米范围内主要是园区工业企业,在590米外才分布有居民区,在泄漏事故发生后,需要快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尽快控制事故泄漏,可有效减小事故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因此必须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运等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将事故防范于未然。制定可操作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以最快速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发展态势,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项目地下水环境风险主要为硝酸储罐泄漏后,物料下渗影响地下水,评价选取硝酸储罐泄漏进行预测分析,浓硝酸储罐泄漏且围堰存在裂缝情况下,100天时,最大污染晕浓度为37.5mg/L,最远超标距离为6m,未超出厂界,影响范围较小;365天时,最大污染晕浓度为10.27mg/L,最大污染物浓度不再超标;1000天时,最大污染晕浓度为3.75mg/L,最大污染物浓度不再超标,不会对地下水及造成太大的影响。 |
衡水 (略) 新上橡塑制品、双组分聚硫密封胶、支座、支撑及阻尼器建设项目 | 河北省衡水高新区工业大街92号 | 衡水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高新区工业大街92号,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7°45" 21.936"、东经115°44" 45.786",项目占地面积*.64平方米,利用现有办公楼和生产车间进行建设,新上密炼中心、平板硫化机、挤出-微波硫化生产线、橡胶挤出机、塑料挤出生产线、高粘物料混合搅拌机、灌装机、液压挤出机、喷砂机、喷漆房等设备共计64台(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89%。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车间北侧密炼中心计量配料上料、密炼、开炼、晾胶、挤出、挤出-微波硫化、平板硫化工序废气,密封胶搅拌、挤出和灌装工序废气,塑料上料、挤出工序废气,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硫化氢、氯化氢和臭气浓度;车间南侧平板硫化、刷胶工序废气,喷砂工序废气,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苯及二*苯合计、硫化氢、颗粒物和臭气浓度 (1)密炼中心计量配料、密炼、开炼、晾胶、挤出、挤出-微波硫化、平板硫化工序废气:计量配料上料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密炼、开炼、晾胶、挤出、挤出-微波硫化、平板硫化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加软帘)收集,计量配料上料和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晾胶、挤出、挤出-微波硫化、平板硫化工序废气一同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放。 (2)密封胶搅拌、挤出和灌装工序、塑料上料工序和塑料挤出工序废气:密封胶搅拌、挤出和灌装工序、塑料上料工序和塑料挤出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密封胶搅拌和塑料上料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密封胶挤出、灌装工序、塑料挤出工序废气一同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放。 (3)平板硫化、刷胶工序废气:平板硫化工序和刷胶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放。 (4)喷砂废气:喷砂工序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5)喷漆房废气:喷漆房密闭,油漆即调即用,喷漆房内废气负压收集至“水帘柜+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经环评预测,项目车间北侧密炼中心计量配料、密炼、开炼、晾胶、挤出、挤出-微波硫化、平板硫化工序外排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车间北侧密封胶搅拌、挤出和灌装工序、塑料上料工序和塑料挤出工序外排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以及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车间南侧平板硫化、刷胶工序外排非*烷总烃和*苯及二*苯合计排放浓度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喷砂工序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喷漆房外排颗粒物(漆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以及非*烷总烃去除效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二*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经絮凝后定期捞渣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滏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每天运行8小时,夜间不生产。经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项目实施后各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袋、橡胶边角料、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焊渣、废焊材,焊接、喷砂、密封胶以及塑料生产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废钢砂,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包装桶(橡胶、密封胶、隔震支座(除胶黏剂)),周转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橡胶配料、密炼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橡胶生产;废胶黏剂桶、废胶刷、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絮凝漆渣、废漆渣、废包装桶(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染: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经絮凝后定期捞渣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滏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为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项目占地范围内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生产车间、办公楼、化粪池已进行一般防渗(地面先用三合土铺底,再用水泥硬化(防渗水池底部用8~10cm的水泥浇底),其渗透系数小于10-7cm/s) 喷漆房、危废间和漆料库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喷漆房(地面已进行一般防渗,上铺一层高密度聚*烯(HDPE)土工膜,再构筑10~15cm的耐酸碱水泥,水泥地面上面涂防渗环氧地坪漆,以达到防腐防渗漏的目的,其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危废间和漆料库(地面已进行一般防渗,上铺一层高密度聚*烯(HDPE)土工膜,再构筑10~15cm的耐酸碱水泥,水泥地面上面涂防渗环氧地坪漆,设置围堰,以达到防腐防渗漏的目的,其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 6、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胶黏剂和漆料中含的二*苯、废胶黏剂桶、废胶刷、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絮凝漆渣、废漆渣、废包装桶(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各物质Q值叠加,则Q<1,且无重大风险源。 本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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