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补充项目再次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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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补充项目再次调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04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环境违法畜禽养殖企业实施惩戒的工作提示单》(大农畜发〔2024〕1号)文件要求,要对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取消环境违法养殖企业申报养殖扶持项目的资格。 (略) 光明山镇新旺畜牧养殖家庭农场于2023年6月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故取消其享受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补贴政策资格。2023年11月16日《关于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补充项目调整的公示》,现予以调整。调整后,我市符合补贴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共有28家,生猪*头,补贴资金共计*元,按照*/头给予补贴(每户补贴金额四舍五入取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 (略) 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管理室。电话:*。

附件: (略) 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补充项目补贴明细表(调整后)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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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2023年生猪调查大县补充项目补贴明细表(调整后)2024.3.4.xls

发布日期:2024-03-04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环境违法畜禽养殖企业实施惩戒的工作提示单》(大农畜发〔2024〕1号)文件要求,要对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取消环境违法养殖企业申报养殖扶持项目的资格。 (略) 光明山镇新旺畜牧养殖家庭农场于2023年6月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故取消其享受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补贴政策资格。2023年11月16日《关于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补充项目调整的公示》,现予以调整。调整后,我市符合补贴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共有28家,生猪*头,补贴资金共计*元,按照*/头给予补贴(每户补贴金额四舍五入取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 (略) 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管理室。电话:*。

附件: (略) 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补充项目补贴明细表(调整后)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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