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扩大设置拟审批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扩大设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 |
设置地点 | (略) 娄星区黄泥塘街道高溪河左岸 (东经111°58′11.78″,北纬27°44′50.85″)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论证单位 | 湖南 (略)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入河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2、建设性质:扩大; 3、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4、入河方式:管道; 5、排污口规模:*m3/d,1277.*m3/a; 6、污水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标准;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入河排污口 (略) 娄星区黄泥塘街道高溪河左岸,区域高溪河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工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设置在高溪河,向东流经约350m进入涟水。论证范围内高溪河及涟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均为工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根据《湖南 (略) 周边环境质量委托性监测下半年》(博一常监字[2023]第1256号),2023年下半年跟踪监测期间,华菱涟钢正常生产,1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冷轧废水)和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均正常排放废水情况下,高溪河及涟水各监测断面水质均满足Ⅲ类水质要求。 根据水质模型预测分析,枯水期时,华菱涟钢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废污水正常排放情况下,论证范围内高溪河及涟水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污口下游涟水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高溪河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因此,湖南 (略) 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以免对区域地表水造成污染。 华菱涟钢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为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大污水处理系统在总排口前设溢流池,废水溢流池有水泵把水送至大污水前端调节池,当排水量超过负荷时,溢流池满后从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排出,排放的废水与环境水温基本一致,对河道水体水温无明显影响。 2、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态的影响 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已运行多年,本轮论证为扩大,高溪河河道内基本无鱼类资源,且华菱涟钢排放的均为常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根据预测结果,华菱涟钢废污水在正常排放情况下,高溪河水质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不会改变高溪河的水环境功能。 华菱涟钢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排放的废水向东流经约350m汇入涟水,涟水的水量充沛,稀释能力较强,其排放的废水量相对涟水的流量很小,不会对涟水的水文情势造成明显影响。受影响的涟水河道内未发现有珍稀、特有鱼类,水生鱼类以青、草、鲤、鲫四大家鱼为主,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根据预测结果,华菱涟钢的废水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涟水水质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不会改变涟水的水环境功能。 综上,华菱涟钢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不会对高溪河及涟水的水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地下水主要污染途径为污水或有害物质经淋溶、流失、渗入地下,可通过包气带进入含水层导致对地下水的污染。 根据现场勘查,华菱涟钢大污水处理系统的建构筑物均已做好抗浮、抗渗、防腐和缝处理,防渗层不会出现裂缝;污水管道接口规范密封,加强维护,正常情况下班不会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污泥脱水机房等均为水泥硬质地面,化学药剂和固体废物置于相应的贮存容器和收集装置内,不直接与土壤接触,正常情况下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考虑到若施工质量不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污水和污泥处理建构筑物、污水管道等长期使用有可能发生裂缝和管道破裂等现象,污水或污泥渗漏液可能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华菱涟钢大污水处理系统中污水和污泥渗滤液中含有的污染物主要有COD、氨氮,含少量的镉、铅、锌等污染因子,如果渗漏下排,一部分污染物经过土壤颗粒的吸附作用(包括物理吸附、化学吸附和离子交換吸附)以及有机物在厌氧条件下经过微生物分解等作用使污水中一些物质得到去除,一部分污染物在土壤自浄能力饱和的情況下,在包气带迁移、转化之后达到地下水面,污染地下水。因此,华菱涟钢通过在运营期加强废水处理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等,加强对污水处理站防渗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站的防渗措施安全正常运行,最大程度避免从源头上控制污水的渗漏量,避免泄漏事故导致地下水超标。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华菱涟钢大污水处理系统对周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4、污水处理措施分析 华菱涟钢大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6500m3/h,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隔油池+(平流沉淀池、高密度沉淀池)+普通快滤池 +消毒”的工艺,另外还设置了高速过滤器作为保障水质的水处理构筑物。污水经过大污水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标外排高溪河。 5、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论证报告对华菱涟钢事故风险源进行了识别,提出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通过采取配备事故应急池、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等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避免出现严重污染事故。 6、入河排污口排放位置、排放方式合理性 华菱涟钢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处高溪河丰水期水面与厂区排污口地面高差约7米,高溪河无航运功能,两岸修筑有防洪堤,排污口排放的废水从河岸上经管道进入高溪河河道,厂区废水排放不会产生倒灌现象,基本不会存在洪水淹没的可能。 论证范围内高溪河及涟水河水环境功能区域为工业用水区,排污口影响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水功能一级区划中的保护区等禁止排污口设置水域。 综上,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位置与排放方式均较为合理,且能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相关要求。 7、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设置在高溪河,排放的废水经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标准排入高溪河,沿高溪河向东流经约350m进入涟水。高溪河水功能区划为工业用水区,无排污口布设规划,无防洪、航运等功能,高溪河影响河道范围内无取用水户。高溪河汇入涟水处下游约900m处有湖 (略) 工业取水口,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取水量*m3/a,在华菱涟钢的废水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取水口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可满足工业用水要求,基本不会对湖 (略) 取水造成影响。 8、入河排污口排污浓度、规模合理性分析 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对废水水量和主要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测,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排放的废水浓度均能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标准。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废污水排放规模为*m3/d,根据水质模型预测分析,在正常排放下,枯水期时,高溪河及涟水水质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因此不会对下游水功能区造成明显影响。 综上,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排放浓度、规模较为合理。 二、保护措施 1、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 华菱涟钢大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6500m3/h,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隔油池+(平流沉淀池、高密度沉淀池)+普通快滤池 +消毒”的工艺,另外还设置了高速过滤器作为保障水质的水处理构筑物。污水经过大污水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标外排高溪河。 2、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明污染物名称以警示周围群众、员工;根据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模式,入河排污口的建设应“开口子、立牌子、竖杆子”,即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在企业厂区外、入河前端建设“采样明渠段”,便于监督采样;设立标志牌,公布有关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和监督举报途径;建设水量水质及图像视频的在线监控设施,准确掌握入河污染量和排放规律。 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根据现场调查,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采用管道排口,排污口设有取样口和专用标识牌,标识牌上标明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管理单位等内容,因此符合“开口子、立牌子、竖杆子”规范化建设要求。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旁有排污口视频监控,设置有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达到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的规范化建设要求。 3、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保证废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实现废污水达标排放,避免工程运行期间出现废污水非正常排放,或将非正常排放损失降至最低,需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要及时监测,确保处理装置正常高效运转,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根据不同的水质水量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参数,保障设施的正常和高效运行,以保证最佳的处理效率。 ②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排水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同时配备了必要的备用设备,当设备出现运转故障时及时更换,以减少事故的隐患。 ③制定了华菱涟钢全厂及各二级分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操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并在平时定期进行预演。 ④水泵与废水处理设施设有备用电源,水泵设有备用,机械设备采用性能可靠优质产品;并配备一定的应急物资,如絮凝剂PAC、耐酸碱潜水泵、砂子、下水裤等。 ⑤为使在事故状态下废水处理设施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在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并配有相应的设备(如回流泵、回流管道等)。 ⑥建立了安全操作规程,在平时严格按规程办事,定期对负责污水处理运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检查。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在日常的工作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⑦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等进行定时自行监测;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严禁外排。 (2)监督管理措施 ①宣传、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项目运行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 ②设置单位领导并组织工程运行期(包括非正常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档案。 ③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加强水法规定的宣贯,提高企业全员水资源保护的意识,保证工程建成后,环境保护工作能按设计方案运行。 ④加强事故苗头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⑤在废水处置装置或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产检修,严格禁止未经处理废水排放。 ⑥建立水质保护管理措施,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水质保护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保障各项水质保护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⑦积极开展环保教育、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素质,推广利用先进技术和经验。 ⑧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功能区的水环境状况,依照相关法律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达到水功能区管理目标。 ⑨对排污口按照“一口一册”要求建立统一档案,实现相关部门对入河排污口数据信息共享。 4、应急处理措施 对废水处理设施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积极防范,在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控制污染的扩大;确定潜在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确保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对污水排放的有关规定,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 5、应急预案 根据调查了解,湖南 (略) 分别编制了总厂区和各分厂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总厂区综合应急预案主要用于指导超出各分厂(系统) (略) 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即各分厂的一级响应事件)的响应, (略) 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厂,应急程序和处置的重点为协调各分厂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调集周边企业、地方政府的应急力量进行支援,响应范围超出事故分厂及总厂区。 各分厂突发环境 (略) 综合应急预案的分册,用于指导各分厂二级、三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应急组织机构涉及分厂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应急程序和处置主要依赖于分厂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组织各车间配合完成应急处置措施,响应范围局限于分厂厂区范围内。 各分厂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根据各分厂的生产特点和环境风险源情况,设置专门的处置预案,用于重大环境风险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响应,重点为污染源切断和泄漏点封堵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 |
设置地点 | (略) 娄星区黄泥塘街道高溪河左岸 (东经111°58′11.78″,北纬27°44′50.85″)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论证单位 | 湖南 (略)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入河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2、建设性质:扩大; 3、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4、入河方式:管道; 5、排污口规模:*m3/d,1277.*m3/a; 6、污水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标准;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入河排污口 (略) 娄星区黄泥塘街道高溪河左岸,区域高溪河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工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设置在高溪河,向东流经约350m进入涟水。论证范围内高溪河及涟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均为工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根据《湖南 (略) 周边环境质量委托性监测下半年》(博一常监字[2023]第1256号),2023年下半年跟踪监测期间,华菱涟钢正常生产,1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冷轧废水)和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均正常排放废水情况下,高溪河及涟水各监测断面水质均满足Ⅲ类水质要求。 根据水质模型预测分析,枯水期时,华菱涟钢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废污水正常排放情况下,论证范围内高溪河及涟水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污口下游涟水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高溪河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因此,湖南 (略) 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以免对区域地表水造成污染。 华菱涟钢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为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大污水处理系统在总排口前设溢流池,废水溢流池有水泵把水送至大污水前端调节池,当排水量超过负荷时,溢流池满后从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排出,排放的废水与环境水温基本一致,对河道水体水温无明显影响。 2、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态的影响 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已运行多年,本轮论证为扩大,高溪河河道内基本无鱼类资源,且华菱涟钢排放的均为常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根据预测结果,华菱涟钢废污水在正常排放情况下,高溪河水质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不会改变高溪河的水环境功能。 华菱涟钢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排放的废水向东流经约350m汇入涟水,涟水的水量充沛,稀释能力较强,其排放的废水量相对涟水的流量很小,不会对涟水的水文情势造成明显影响。受影响的涟水河道内未发现有珍稀、特有鱼类,水生鱼类以青、草、鲤、鲫四大家鱼为主,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根据预测结果,华菱涟钢的废水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涟水水质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不会改变涟水的水环境功能。 综上,华菱涟钢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不会对高溪河及涟水的水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地下水主要污染途径为污水或有害物质经淋溶、流失、渗入地下,可通过包气带进入含水层导致对地下水的污染。 根据现场勘查,华菱涟钢大污水处理系统的建构筑物均已做好抗浮、抗渗、防腐和缝处理,防渗层不会出现裂缝;污水管道接口规范密封,加强维护,正常情况下班不会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污泥脱水机房等均为水泥硬质地面,化学药剂和固体废物置于相应的贮存容器和收集装置内,不直接与土壤接触,正常情况下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考虑到若施工质量不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污水和污泥处理建构筑物、污水管道等长期使用有可能发生裂缝和管道破裂等现象,污水或污泥渗漏液可能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华菱涟钢大污水处理系统中污水和污泥渗滤液中含有的污染物主要有COD、氨氮,含少量的镉、铅、锌等污染因子,如果渗漏下排,一部分污染物经过土壤颗粒的吸附作用(包括物理吸附、化学吸附和离子交換吸附)以及有机物在厌氧条件下经过微生物分解等作用使污水中一些物质得到去除,一部分污染物在土壤自浄能力饱和的情況下,在包气带迁移、转化之后达到地下水面,污染地下水。因此,华菱涟钢通过在运营期加强废水处理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等,加强对污水处理站防渗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站的防渗措施安全正常运行,最大程度避免从源头上控制污水的渗漏量,避免泄漏事故导致地下水超标。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华菱涟钢大污水处理系统对周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4、污水处理措施分析 华菱涟钢大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6500m3/h,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隔油池+(平流沉淀池、高密度沉淀池)+普通快滤池 +消毒”的工艺,另外还设置了高速过滤器作为保障水质的水处理构筑物。污水经过大污水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标外排高溪河。 5、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论证报告对华菱涟钢事故风险源进行了识别,提出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通过采取配备事故应急池、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等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避免出现严重污染事故。 6、入河排污口排放位置、排放方式合理性 华菱涟钢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处高溪河丰水期水面与厂区排污口地面高差约7米,高溪河无航运功能,两岸修筑有防洪堤,排污口排放的废水从河岸上经管道进入高溪河河道,厂区废水排放不会产生倒灌现象,基本不会存在洪水淹没的可能。 论证范围内高溪河及涟水河水环境功能区域为工业用水区,排污口影响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水功能一级区划中的保护区等禁止排污口设置水域。 综上,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位置与排放方式均较为合理,且能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相关要求。 7、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设置在高溪河,排放的废水经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标准排入高溪河,沿高溪河向东流经约350m进入涟水。高溪河水功能区划为工业用水区,无排污口布设规划,无防洪、航运等功能,高溪河影响河道范围内无取用水户。高溪河汇入涟水处下游约900m处有湖 (略) 工业取水口,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取水量*m3/a,在华菱涟钢的废水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取水口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可满足工业用水要求,基本不会对湖 (略) 取水造成影响。 8、入河排污口排污浓度、规模合理性分析 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对废水水量和主要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测,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排放的废水浓度均能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标准。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废污水排放规模为*m3/d,根据水质模型预测分析,在正常排放下,枯水期时,高溪河及涟水水质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因此不会对下游水功能区造成明显影响。 综上,湖南 (略)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排放浓度、规模较为合理。 二、保护措施 1、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 华菱涟钢大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6500m3/h,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隔油池+(平流沉淀池、高密度沉淀池)+普通快滤池 +消毒”的工艺,另外还设置了高速过滤器作为保障水质的水处理构筑物。污水经过大污水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标外排高溪河。 2、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明污染物名称以警示周围群众、员工;根据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模式,入河排污口的建设应“开口子、立牌子、竖杆子”,即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在企业厂区外、入河前端建设“采样明渠段”,便于监督采样;设立标志牌,公布有关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和监督举报途径;建设水量水质及图像视频的在线监控设施,准确掌握入河污染量和排放规律。 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根据现场调查,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采用管道排口,排污口设有取样口和专用标识牌,标识牌上标明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管理单位等内容,因此符合“开口子、立牌子、竖杆子”规范化建设要求。 2号工业入河排污口(大污水)旁有排污口视频监控,设置有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达到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的规范化建设要求。 3、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保证废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实现废污水达标排放,避免工程运行期间出现废污水非正常排放,或将非正常排放损失降至最低,需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要及时监测,确保处理装置正常高效运转,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根据不同的水质水量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参数,保障设施的正常和高效运行,以保证最佳的处理效率。 ②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排水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同时配备了必要的备用设备,当设备出现运转故障时及时更换,以减少事故的隐患。 ③制定了华菱涟钢全厂及各二级分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操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并在平时定期进行预演。 ④水泵与废水处理设施设有备用电源,水泵设有备用,机械设备采用性能可靠优质产品;并配备一定的应急物资,如絮凝剂PAC、耐酸碱潜水泵、砂子、下水裤等。 ⑤为使在事故状态下废水处理设施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在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并配有相应的设备(如回流泵、回流管道等)。 ⑥建立了安全操作规程,在平时严格按规程办事,定期对负责污水处理运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检查。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在日常的工作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⑦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等进行定时自行监测;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严禁外排。 (2)监督管理措施 ①宣传、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项目运行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 ②设置单位领导并组织工程运行期(包括非正常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档案。 ③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加强水法规定的宣贯,提高企业全员水资源保护的意识,保证工程建成后,环境保护工作能按设计方案运行。 ④加强事故苗头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⑤在废水处置装置或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产检修,严格禁止未经处理废水排放。 ⑥建立水质保护管理措施,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水质保护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保障各项水质保护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⑦积极开展环保教育、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素质,推广利用先进技术和经验。 ⑧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功能区的水环境状况,依照相关法律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达到水功能区管理目标。 ⑨对排污口按照“一口一册”要求建立统一档案,实现相关部门对入河排污口数据信息共享。 4、应急处理措施 对废水处理设施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积极防范,在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控制污染的扩大;确定潜在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确保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对污水排放的有关规定,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 5、应急预案 根据调查了解,湖南 (略) 分别编制了总厂区和各分厂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总厂区综合应急预案主要用于指导超出各分厂(系统) (略) 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即各分厂的一级响应事件)的响应, (略) 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厂,应急程序和处置的重点为协调各分厂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调集周边企业、地方政府的应急力量进行支援,响应范围超出事故分厂及总厂区。 各分厂突发环境 (略) 综合应急预案的分册,用于指导各分厂二级、三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应急组织机构涉及分厂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应急程序和处置主要依赖于分厂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组织各车间配合完成应急处置措施,响应范围局限于分厂厂区范围内。 各分厂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根据各分厂的生产特点和环境风险源情况,设置专门的处置预案,用于重大环境风险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响应,重点为污染源切断和泄漏点封堵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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