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11日拟对浙江正起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起重机电气成套设备及2万套操作台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3月11日拟对浙江正起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起重机电气成套设备及2万套操作台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3月11日拟对浙江正起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起重机电气成套设备及2万套操作台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4]32号 | 年产*套起重机电气成套设备及*套操作台项目 | (略) 三门县海润街道滨海 (略) 22号 | (略) | 企业通过股权和不动产转让获得了 (略) (略) 三门县海润街道滨海 (略) 22号的整体厂房的所有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拟购置激光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冲砂机,抛丸机,电泳处理线、喷塑流水线、伸缩式喷房等生产设备进行起重机电气成套设备及操作台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具有年产*套起重机成套电气设备及*套操作台的生产能力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 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切割烟尘、冲砂粉尘、抛丸粉尘、电泳废气、喷漆废气、刷漆废气、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和燃气废气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烟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冲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电泳废气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刷漆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二级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和燃气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可直接用于表面处理,其余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3、噪声 (1)在选型、订货时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不要布置在厂界侧,并设置混凝土减振基础; (2)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是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一般固废收 (略) ,不得露天堆放,做好防雨防渗;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实行转移联单制。临时堆场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并作防渗和防雨处理,以免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 (略) 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关于2024年3月11日拟对浙江正起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起重机电气成套设备及2万套操作台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4]32号 | 年产*套起重机电气成套设备及*套操作台项目 | (略) 三门县海润街道滨海 (略) 22号 | (略) | 企业通过股权和不动产转让获得了 (略) (略) 三门县海润街道滨海 (略) 22号的整体厂房的所有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拟购置激光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冲砂机,抛丸机,电泳处理线、喷塑流水线、伸缩式喷房等生产设备进行起重机电气成套设备及操作台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具有年产*套起重机成套电气设备及*套操作台的生产能力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 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切割烟尘、冲砂粉尘、抛丸粉尘、电泳废气、喷漆废气、刷漆废气、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和燃气废气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烟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冲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电泳废气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刷漆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二级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和燃气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可直接用于表面处理,其余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3、噪声 (1)在选型、订货时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不要布置在厂界侧,并设置混凝土减振基础; (2)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是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一般固废收 (略) ,不得露天堆放,做好防雨防渗;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实行转移联单制。临时堆场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并作防渗和防雨处理,以免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 (略) 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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