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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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21]9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筛选,拟立2024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1家(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反映存在问题。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反映公示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5日。

4.联系人:王泽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 (略) 15号

2024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

排污许可证编号或排污登记编号

重点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因子

正面清单类型

有效期

1

景宁畲族自治县通用机械配件厂(普通合伙)

城北工业 (略) 85号

*964

机械配件

**Y

\

3

2024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7日

注:类别1: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类别2: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类别3: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类别4:重大工程项目;类别5:重点领域企业;类别6: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2024年3月11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21]9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筛选,拟立2024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1家(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反映存在问题。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反映公示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5日。

4.联系人:王泽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 (略) 15号

2024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

排污许可证编号或排污登记编号

重点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因子

正面清单类型

有效期

1

景宁畲族自治县通用机械配件厂(普通合伙)

城北工业 (略) 85号

*964

机械配件

**Y

\

3

2024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7日

注:类别1: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类别2: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类别3: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类别4:重大工程项目;类别5:重点领域企业;类别6: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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